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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303执恢56号

郭克双、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2-13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郭克双、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03执恢56号郭克双、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本院(2018)豫13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郭克双与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18)豫1303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按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