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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恢14号

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伍世勇、伍国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21-08-19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伍世勇;伍国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恢14号 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伍世勇、伍国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伍世勇、伍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伍国平已将剩余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72480.3元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申请人到庭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因此,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简易一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陈思娜,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