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民终50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奉洲,男,197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缴省合肥市庐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玲,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环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与扶疏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商业生活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占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飞龙,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顺利,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谢奉洲因与被上诉人合肥环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8)皖0102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谢奉洲于2019年1月30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谢奉洲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谢奉洲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上诉人谢奉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陆建群
审判员 方玮韡
审判员 余海兰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金琬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