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桂1302刑初78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蒙文夫,男,1987年1月12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兴宾区人,壮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来宾市兴宾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公刑诉[2019]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蒙文夫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国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蒙文夫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蒙文夫与三名工友在来宾市维林市场喝酒,其喝半瓶35度天龙泉米酒。2018年12月17日凌晨1时30分许,蒙文夫驾驶桂G×××××号五菱牌面包车行驶至来宾市柳来路与北二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2mg/100m1,并于当日2时39分将蒙文夫带至来宾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送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蒙文夫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 对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文夫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蒙文夫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6日晚22时许,被告人蒙文夫与三名工友在来宾市维林市场喝酒。次日凌晨1时30分许,蒙文夫饮酒后驾驶桂G×××××号五菱牌面包车行驶至来宾市柳来路与北二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抽取血样送检,蒙文夫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232mg/100ml。 上述事实,被告人蒙文夫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查获经过、出警经过、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意见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视听资料现场查获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蒙文夫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文夫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蒙文夫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蒙文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员 覃仪晏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陆润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