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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刑辖12号

张文生、谢倍佳、吴叶珍等走私废物其他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1-02-05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管辖
案由
走私废物
当事人
张文生;谢倍佳;吴叶珍;张文静;张文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9)冀刑辖12号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文生、谢倍佳、吴叶珍、张文静、张文霜犯走私废物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