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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刑终2号

朱晓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0-12-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二审
案由
诈骗
当事人
朱晓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7刑终2号原公诉机关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晓斌,男,1982年7月25日出生于山西省临汾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捕前系陕西省西安广播电视台职工,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民警抓获并临时羁押于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9月27日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11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晋中市看守所。辩护人马可健、赵松敏,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审理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晓斌犯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晋0702刑初5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朱晓斌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2016年4月前后,朱晓斌自称有关系能承包西安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兴隆园职工食堂,谎称要与被害人刘某共同投资经营。2016年5月,朱晓斌持伪造的食堂承包合同骗取刘某信任,多次诈骗刘某共计人民币一百万元,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不退款。经向西安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核实并无此事。2、2016年1月左右,朱晓斌以其与陕西西安长庆油田公司高层领导有关系能采购办公用品为由,用虚假的长庆油田采购清单骗取被害人王某与钱某的信任。钱某于2016年2月2日、3日转账给朱晓斌共计100000元,王某于2016年2月17日转账给朱晓斌95000元,后朱晓斌以长庆油田还没给秦榆配套公司结算等各种借口拒不还款。另查明,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6日孙云给刘某退款23万元。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兴隆园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部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中国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兴隆园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部分管的兴隆园员工餐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未进行餐厅外包项目的招标;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在兴隆园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部分管的兴隆园员工餐厅进行过餐厅投标。2、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临汾西车站派出所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说明,证明2017年9月23日14时19分,临汾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将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朱晓斌查获。3、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出具的羁押证明,证明2017年9月23日朱晓斌被临汾铁路公安处民警送押至该所临时羁押,2017年9月26日解除临时羁押,由办案单位民警带走。4、被告人朱晓斌提供给刘某的盖有长庆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油田分公司生活管理处公章的甲方为长庆油田分公司、乙方为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长庆油田分公司职工餐厅承包合同,证明了朱晓斌诈骗刘某的事实。5、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该公司法人为丁少杰,股东为丁少雄、丁少杰。6、朱晓斌与刘某的微信聊天截图,证明了朱晓斌以承包餐厅给领导及领导的亲属送礼为由向刘某要钱的事实。7、朱晓斌的招商银行账号交易流水记录,证明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2日朱晓斌招商银行储蓄卡共收到被害人刘某转账95万元。8、孙云在中国农业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卡交易流水记录,证明了朱晓斌和孙云的银行账务往来情况。9、朱晓斌和王某微信聊天截图,证明朱晓斌给王某发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执照照片、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物资采办站向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邀请书,以及王某向朱晓斌索要投资款,朱晓斌谎称长庆油田没有结账借故拖延的事实。10、朱晓斌和钱某微信聊天截图,证明钱某一直在向朱晓斌索要投资款,朱晓斌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的事实。11、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刘某辨认出了诈骗其钱的被告人朱晓斌。12、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证明了被告人朱晓斌的身份情况。13、被害人刘某的报案书及陈述。2016年4月,该去广西南宁办事路过西安,与该的初中同学也是好友朱晓斌联系,并在一起吃饭。朱晓斌声称自己是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公司的老板,目前与长庆油田分公司正在洽谈一项承包长庆油田兴隆园职工食堂的生意,前景很看好,邀请该共同参与,并约定前期筹款备费用100万元由该筹集好后交给朱晓斌进行筹备工作,预计2016年6月10日食堂开始营业后营业收益按五五分成。2016年4月29日朱晓斌和他老婆孙云从北京专门乘车过来商量此事,并在晋中颐景大酒店住了四天,5月3日下午返回西安。2016年5月9日朱晓斌声称自己与长庆油田分公司谈好了合同,多次通过微信与该联系,催促该给他汇款。由于多年同学关系,该答应合作,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1日分四次向朱晓斌共汇款100万元。2016年6月该多次询问朱晓斌承包的食堂何时开始经营,但朱晓斌告该原先承包的商家由于进了一批食材,需要消耗完才可以交接,因此交接日由2016年6月10日推迟到2016年7月16日。2016年7月4日该到西安询问朱晓斌食堂承包事宜,他告诉该稍等几日即可,并提供了一份盖有长庆油田章的合同,同时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之后该应朱晓斌的要求在西安进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该租了一间办公室,并组建了专业的厨师团队,共花费32.5万元。此后该多次询问承包的食堂何时可以经营,然而到了2016年7月16日仍然未能按期承包,该多次催促,朱晓斌以各种理由推拖。2016年8月25日该与朱晓斌商定承包不成该项目放弃,要求朱晓斌把100万元退给该。到了2016年11月朱晓斌不知道去了哪儿,该无法与其直接联系,他老婆孙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2017年1月该与朱晓斌老婆孙云也失去了联系,该到临汾朱晓斌的老家找了他三次也没有找到他。2017年1月29日该打电话到长庆油田分公司询问食堂承包事宜,对方告知根本没有此事,后经查证朱晓斌并非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人。朱晓斌向该出示过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与长庆油田分公司的合同,但合同上该没有看见秦榆公司的公章,据该了解管理长庆油田分公司食堂的部门并不是生活管理处,而是矿区事业部,但该合同却盖的生活管理处的公章。朱晓斌告该承包长庆油田分公司食堂的期限由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他告诉该把钱给了长庆油分公司的一把手杨华,还有法规处的处长、生活管理处的处长,主管的副书记等。1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王某的陈述。2015年8月该接到同学刘某的电话告诉该他在跟青岛中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需要在宁波这边寻找其他的生产厂家进行比较,让该看看宁波这边是否有安装警银亭的需要。该当时想到了同学朱晓斌,朱晓斌自称在陕西有关系、有门路,认识高官。于是该将刘某的这个事情跟朱晓斌说了一下,因为本身刘某跟朱晓斌就是初中同学,他们两个就开始联系警银亭的这个事情。当时朱晓斌使用微信拉了一个群,说自己跟西安国企长庆油田高层关系非常好,他在群里面发了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料、中石油的物资准入证,让该等相信他的公司有较强的实力。朱晓斌告诉该等他能采购大量的警银亭用于长庆油田生活区,说是先期50台的采购量,最终能达到几百台。因为这么大数量的采购朱晓斌提出了要去警银亭生产厂家考察,2015年12月31日,朱晓斌、钱某、该、刘某、孙国亮、盛启明共六人到青岛中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考察,该等一路经过济南、太原、榆次已经安装好的警银亭,后来该等在太原分开。2016年1月下旬,朱晓斌打电话给该说陕西西安长庆油田紧急采购一批办公用品,他自己向西安的得力代理商询问过价格,但是价格不满意,让该找宁波的得力文具公司了解一下文具采购的具体的价格。当时朱晓斌将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的清单发在了他自己的建的一个微信群里面,当时这个清单上面还有长庆油田计划处的公章在上面。该和钱某就托朋友找到了得力公司,得力公司给了该等一份货物报价单,钱某将这个报价单发给了朱晓斌邮箱,还将这些报价单的照片发在了微信上面。当时朱晓斌表示对该等的报价非常满意,过了几天,朱晓斌打电话给该和钱某,电话里跟该说大家有钱一起赚,毕竟这个得力公司也是自己和钱某联系的,说钱某、该、朱晓斌每人投资10万,三个月之内能够连同本金一起结算60万,每个人能够挣10万。当时许诺该等就算长庆油田不结算,他也会给该等结算的。一开始该和钱某没有准备投资,朱晓斌就一直做该俩人的思想工作,后来钱某觉得朱晓斌这个人还靠谱,该俩人就同意投资这个钱。钱某汇给朱晓斌10万元钱,该汇给朱晓斌9.5万元。到了2016年3月底4月初的时候,该电话联系朱晓斌长庆油田文化用品采购结算的问题,朱晓斌就一直拖,说长庆油田没有结算给他,所以没有办法给该等。拖了将近一两个月,在这个期间朱晓斌提出了很多关于长庆油田的投资项目,有长庆食堂承包权转让、长庆油田红酒采购、长庆油田职工工装采购、长庆油田办公家具采购、长庆油田公车报废二手车公司运营的项目等。朱晓斌对该和钱某说让该等在宁波去找红酒等相关项目的供应商,承包食堂的这个项目当时刘某在跟,该才知道刘某在朱晓斌的长庆油田食堂项目上总共投资了120万元。当时朱晓斌在电话、微信上联系该和钱某一起去西安给他公司帮忙,跟该等说年薪远远不止30万,也可能上百万、上千万,说是房子给该等租好,还给该公司股份。当时朱晓斌迟迟不将长庆油田采购的钱支付给该等,于是该和钱某就去西安找朱晓斌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在2016年6月该和钱某就入职了朱晓斌在西安的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当时公司有朱晓斌、司机赵旗、文员王叶子、朱晓斌老婆孙云4个人,当时刘某也在西安筹备长庆油田食堂的筹备项目,也租了办公室开始招募人员。朱晓斌经常就自称从长庆油田拿回来采购清单,让该等按照采购清单上面的物品找各种物品的代理商进行询价。钱某因为老婆要生小孩,在西安两个月就回宁波了。朱晓斌在2016年10月份说是出差,然后人就不见了,最后公司的司机、自称是朱晓斌老婆的孙云在2017年1月份也离开了,最后公司就剩下该和刘某了,该等二人就去了长庆油田,刘某将朱晓斌和长庆油田签订的合同给长庆油田的工作人员看,长庆油田的工作人员看了说这个合同是假的,也不知道有朱晓斌这个人,该等才知道是被骗了。为了找到朱晓斌,该和刘某在西安待到2017年一、二月份,还去过朱晓斌的家里找过朱晓斌的父母,后来实在找不到朱晓斌了,该就回宁波了,刘某就回山西了,后来刘某在山西报案了。2017年9月朱晓斌被山西警方抓了,该就来报案了。15、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钱某的陈述。2015年9月该朋友王某跟该说让该帮他的同学刘某介绍警银亭的项目,后来2016年1月该等约好该和王某、刘某、孙国亮、盛启明、朱晓斌去青岛实地考察一下这个项目。刘某是青岛那边警银亭的销售方,而朱晓斌是采购方,考察完后该等六人又去了太原,那边有个警银亭成功建好的实地项目,看完之后该和王某就回宁波了。到了2016年快过年的时候朱晓斌联系王某说长庆油田要采购一批办公用品,指名是得力文具,朱晓斌在西安的秦榆油田公司要做这个计划单,该和王某又刚好在宁波,让该等去了解一下得力文具的报价。后来朱晓斌说让该和王某投资得力文具采购这个项目,一共让该等投资20万元,最晚三个月可以给该等结账,连本带利拿回60万元。因为之前一系列的接触,再加上朱晓斌是王某的同学,也没有过多怀疑,就把这20万给朱晓斌了。该在中山东路建设银行柜台分两笔把钱转给了朱晓斌,第一次4.8万,第二次5.2万。到了2016年4月底,王某联系朱晓斌拿这个投资的盈利,朱晓斌说长庆油田还没有跟他结账,钱还没有。之后朱晓斌又说长庆油田藏了一些私车,他想通过关系帮老板处理这些车,准备成立一个二手车公司,想让王某和该过去帮忙。5月12日的时候朱晓斌来宁波考察二手车市场,当时该和王某招待他,朱晓斌跟该等说刘某想要做他公司食堂承包的事情,说是120万。2016年5月底该和王某去了西安,到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上班,该等抱着每天人守在边上朱晓斌不可能赖账的心态去了西安帮忙。这个公司又要做棉纱采购、办公用品采购、食堂承包的事情,该就负责做报价单,期间该和王某一直在问朱晓斌拿文具采购的钱,但朱晓斌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到了2016年9月该孩子要出生了,该没办法只能回宁波了。2017年过年前王某也回到了宁波,该和王某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朱晓斌讲这个钱的事情,朱晓斌一直拖延,约他见面他也不出来,后来微信也把该等拉黑了,电话也不接了。后来王某联系他的同学了解到朱晓斌通过类似方法找了很多同学拿钱,2017年11月30日王某报警了。该等去西安之前朱晓斌把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之类在网上给该等看过,2016年5月该等到了那边的公司,朱晓斌介绍孙云是他老婆,司机叫赵旗,文员叫王叶子。该等并没有看到这个公司资质的原件,过了一周左右孙云说打算把公司改名字,改成秦川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让该等以秦川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办公。到了2016年8月份的时候公司搬到了对面白桦林居办公。16、证人李某的证言。该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中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工作,职务是矿区服务事业部兴隆园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部副主任。2016年至今,该矿区内兴隆园食堂一切事务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管理。2016年至今兴隆园食堂从未对外招标,该矿区服务事业部没有与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合作过,该等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从未与对方合作过。该矿区没有生活管理处这个部门以及公章,该矿区服务部没有合同专用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全称是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兴隆园物业服务处合同专用章,该等没有听说过朱晓斌这个人,也未和其合作招标兴隆园食堂。该公司作为央企,一切招标项目都必须通过第三方的招投标公司全程负责,不会直接和个人进行招投标合作。17、证人郭某的证言。该现在西安秦榆油田配套有限公司上班,这个公司是该儿子丁少杰于2009年左右成立的,公司主业是给西安长庆油田销售一些劳保用品,公司法人是该儿子,该平时也跑一些业务,就是该和该儿子办理业务。孙云是甘肃兰州人大概40多岁,2013年的时候在该等公司做过半年的短工,当时她说能帮该公司揽上业务,可实际上她什么业务都没有办成,还私刻该公司的公章,被该等发现后就把她撵走了。2013年6月该等把原来的红色塑料公章作废,重新做了一个铜章,这个铜章从来没有其他人用过,一直在该手里。孙云在该公司没有股份,也没有和该公司有任何资金往来和债务纠纷。该公司没有听说过朱晓斌这个人,该公司从来没有承包过长庆油田的食堂,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承包合同。18、被告人朱晓斌的供述。2016年4月初该和刘某在西安聚会的时候,该偶然和他聊起该西安的一个朋友要承包西安市未央区中石油下属长庆油田机关的食堂,但这个朋友是一名厨师,没有那么多钱,过了两天刘某就给该打电话说他有这个意向让该仔细打听一下这个食堂的详细情况。该通过女朋友孙云打听了一下这个食堂的详细情况,之后回复了刘某。刘某觉得这个生意可以做,在2016年4月中旬来西安找该商量承包食堂的事情,该等商量的结果是刘某出100万元筹备资金,该以关系入股,找长庆油田的领导沟通承包长庆油田的食堂,事成之后该和刘某五五分成。该俩人谈妥后刘某于2016年5、6月份向该的招商银行储蓄卡上陆续转了100万元的筹备款,该将这100万元全部给了孙云,让她去找长庆油田的领导沟通承包食堂的事情,与此同时刘某也在西安开始了筹备工作。过了一段是时间孙云告诉该长庆油田的这个食堂领导已经同意该等承包了,并给了该一份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是从2016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0日。之后该就联系了刘某,该将合同给刘某看了,告诉刘某具体时间。后来因为刘某找的管理公司相关资质不全,人员配备也没有跟上,就过了合同上的承包期限,事情就没有办成。2016年8月底刘某说这个食堂他不承包了,让该把100万元的筹备款退给他,该说可以。后来孙云给刘某退了大概有20多万元,由于资金紧张,剩下的钱就没有退给刘某。西安秦榆油品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就是该女朋友孙云开的,公司办公室就在该等现住的小区内的一个出租房里,主要做油田物资供应,具体情况该不太清楚。长庆油田的承包合同是孙云给该的。该微信昵称是“我只想做一个安静的欧巴”,该和刘某微信聊天中提到“老大要现金,还要银行预约”这个老大该不知道是谁,是孙云和该说的。该和刘某微信聊天还提到“老大那边已经开始安排工作了,一个书记,一个副局长,生活法规处四个领导明天开会”这个老大和提到的这些领导该都不认识,这些话都是孙云和该说的,该转告给刘某。该微信上提到的“局长媳妇打电话让给买金项链”,该没见过局长,该也不知道局长媳妇是谁,都是孙云告该的。该和刘某去过长庆油田的职工食堂,还在那里一起吃过饭,食堂位置在西安市未央区,食堂名称该不清楚。这个事情都是让该女朋友孙云来运作的,该不认识长庆油田内部的工作人员及领导。刘某的100万,除了退还给刘某的,剩下的钱该不知道去哪了。王某是该中学同学,但不是一个班,钱某是该通过王某认识的。2016年初该和王某及钱某商量过长庆油田采购办公用品的事情,长庆油田要采购办公用品是孙云得到的消息然后告给该的。该在微信上向王某及钱某发过一个采购货物、办公用品清单,这个清单是孙云给该的。王某和钱某给该转了多少钱该想不起来,该将钱给了孙云了,这些钱好象是用来交保证金的,该听孙云和该说过但具体详情该不清楚。在该2017年9月23日被拘留前长庆油田没有给秦榆配套公司结账,该也没办法给王某、钱某结算。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是孙云开的,公司法人不是孙云,该没有见过。2016年5月该介绍王某和钱某去秦榆油田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公司负责人是孙云,除了他们之外还有司机小赵,文员是一个姓王的女子。该没有见过秦榆油田配套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该与王某、钱某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该与长庆油田的领导有关系,是该在吹牛,该不认识长庆油田的任何领导,秦榆配套公司的相关执照等微信截图都是孙云发给该,该向王某出示过。原审认为,被告人朱晓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三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6500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朱晓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朱晓斌退赔被害人刘某七十七万元,退赔被害人钱某十万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九万五千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晓斌不服,上诉认为:本案中的关键证据(食堂承包合同、采购明细)未能查明真伪,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另涉案款项中,其仅收到刘某95万元,剩余5万元是否由其占有,缺乏证据支持。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与朱晓斌上诉意见基本一致。经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已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晓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他人信任,骗取钱财,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晓斌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晓斌构成诈骗罪及朱晓斌仅收到刘某95万元的上诉、辩护意见,经查,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兴隆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人李某、郭某的证言,能够证明朱晓斌向刘某等人所陈述的承包食堂等事实虚假;原审被告人朱晓斌的供述、被害人刘某、王某、钱某的陈述及该等与朱晓斌微信截图所展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朱晓斌以其与长庆油田分公司有关系,能够承揽食堂或采购物品为由,多次向刘某、王某、钱某骗取钱款的事实。上述证据结合朱晓斌收款后的具体表现,足以认定原审被告人朱晓斌骗取他人钱款的事实成立。另外,原审被告人朱晓斌的供述与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能够印证刘某向朱晓斌提供100万元的事实,故原审被告人朱晓斌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意见,与事实、证据不符,本院均不予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皇甫权

审判员  李晓光

审判员  郑晓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