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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983民初3742号之一

原告肥城市德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百汇非纺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1-06-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肥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肥城市德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百汇非纺布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983民初3742号之一本院2019年1月28日对原告肥城市德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百汇非纺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098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8)鲁098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8行中添加: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山东百汇非纺布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海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吕士锋

书记员侯秀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