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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323执3945号之一

淮安知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1-02-09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淮安知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1323执39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安知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BHT34M,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交,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97909432D,住所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爱平,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淮安知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2018)苏1323民初66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淮安知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1568393.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书等执行材料。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三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淮安健康支行有银行存款6424.00元,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冻结。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3.本院至淮安市××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4.本院至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调查,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已歇业,未发现法定代表人陈爱平下落。5.本院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2019年1月17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7.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淮安远恒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爱平进行限制高消费。本案已执行到位0.00元,尚有执行标的1568393.00元未能执行到位。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对已查询到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同意本案在程序上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海军

审判员  胡继忠

审判员  李娅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建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