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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2民初703号

李菊青与李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菊青;李雪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民初703号

原告:李菊青,女,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被告:李雪娇,女,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原告李菊青与被告李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李菊青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菊青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阮志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代

书记员 李欣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