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128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陈功斌,男,197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
被执行人:陈伟,男,198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平潭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功斌与被执行人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陈功斌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6)闽0128民初42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翁祖文 执行员 蔺文涛 执行员 潘 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