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苏0582民初1515号

黄东与薛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19-02-20
所属地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东;薛小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1515号

申请人:黄东,男,1975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

申请人:薛小红,女,1972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东与被申请人薛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薛小红银行账户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黄东已于2019年1月23日缴纳保证金1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薛小红银行账户8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期限三年)。保全申请费820元,申请人已预交。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5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志成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曹云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