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保52号
申请人:秦永占,男,196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王云,河南修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徐洪颜,1980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关于秦永占诉徐洪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25000元,已冻结被申请人徐洪颜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5851374001165430001银行存款523.42元、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9911374021341850001银行存款101.65元,已委托查封被申请人徐洪颜名下登记的豫P×××**五菱牌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17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谭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