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81执保67号童吉庆、袁建光、阳耀宗、刘红南: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童吉庆、袁建光与被申请人阳耀宗、刘红南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来自: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381执保67号童吉庆、袁建光、阳耀宗、刘红南:本院执行的申请人童吉庆、袁建光与被申请人阳耀宗、刘红南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条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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