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91执7317号申请执行人侯跃进,男,1958年10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郑州为民投资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楼****,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关于侯跃进申请执行郑州为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开民初字第8288号民事判决书,支付候小莉、王爱叶、侯晓冬、候郑予、侯跃进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390元,保全费107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费9084元。调解书生效后,毋亚健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张晴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9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
一、2018年10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二、2018年10月04日、2018年10月22日、2019年1月02日3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提起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车辆、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2018年10月24日向被执行人邮寄传票,传唤其到院说明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至今未到院,电话亦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
四、2018年10月29日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于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限制消费令。
五、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多次查找后目前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综上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19年1月29日在告知了侯跃进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意见。综上,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告知了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意见后,故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支付候小莉、王爱叶、侯晓冬、候郑予、侯跃进借款5000元,并支付利息;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390元,保全费1070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费9084元。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开民初字第8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可依职权对案件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李旭辉
代理
审判员 范 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房津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