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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100号

李少先与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少先;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06执恢100号李少先、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李少先申请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57291.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李少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506民初5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