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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恢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21-08-19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梁燕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恢1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梁燕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执行人梁燕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梁燕梅向本院银行账户缴入16000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263.74元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实际受偿15736.26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因此,本院作出的(2017)粤1202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简易一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陈思娜,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