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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204民初304号

罗洋与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洋;田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204民初304号

原告:罗洋,男,198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晴,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亮,男,199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县。 原告罗洋诉被告田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罗洋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洋撤回对被告田亮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洋撤回对被告田亮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罗洋承担。

审判员  文米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李雁冰

书记员谭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