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老宏达汽车维修装璜美容服务中心与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920号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老宏达汽车维修装璜美容服务中心、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老宏达汽车维修装璜美容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老宏达汽车维修装璜美容服务中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1349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685.75元及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4726.75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老宏达汽车维修装璜美容服务中心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