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1703执恢62号申请执行人赵静,女,汉族,生于1981年5月16日,住四川省达县。被执行人付建,男,汉族,生于1954年10月25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被执行人徐善清,女,汉族,生于1963年5月24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静与被执行人付建、徐善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川1703执恢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亚琳
审判员 余 川
审判员 杜 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江河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