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82民初28号之一
原告:林亚金,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被告:梁拥华,男,197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原告林亚金与被告梁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2019年1月29日,原告林亚金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亚金如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亚金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林亚金负担。
审判员 张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尹群
书记员陈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