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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982民初28号之一

林亚金与梁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19-02-25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林亚金;梁拥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982民初28号之一

原告:林亚金,男,1966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被告:梁拥华,男,197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原告林亚金与被告梁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2019年1月29日,原告林亚金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亚金如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亚金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林亚金负担。

审判员  张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尹群

书记员陈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