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122号申请执行人李水萍,女,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何文喜,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被执行人欧平娟,女,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水萍与被执行人何文喜、欧平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文喜、欧平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湘1126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