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04执恢27号薛宏亮、朱世亮:申请人薛宏亮与被申请人朱世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17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薛宏亮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6)津0104执2407号,现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恢2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