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781执恢47号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杨明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明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19)粤1781执恢47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5)阳春法合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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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781执恢47号 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杨明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明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号:(2019)粤1781执恢47号】,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5)阳春法合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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