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523执保8号
申请人:任春洋,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
申请人:和县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七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MA2N0LPT52。
法定代表人:赵威。 任春洋与和县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任春洋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和县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任春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和县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6177.3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荣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