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624民初91号原告何某,公民身份号码×××,。被告乔某,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何某诉被告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何某承担。(本页无内容)
审判员 乔瑞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宁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