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黔2601执异48号案外人:贵州洞山水古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惠
委托代理人:莫保全,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壮族,住贵州省。案外人:杨军,男,汉族,1972年12月11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申请执行人:程伟,男,1986年5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丽周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汝海二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谭家兵、蒲艳棋,重庆理博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黔东南州中联建筑装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忠。
被执行人:凯里市菜根香大酒店经营者:沈建忠。
被执行人:黔东南州康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忠。
被执行人:黔东南州麻江县中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忠。
被执行人:丹寨县中联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丹寨县龙泉镇国土西路。
法定代表人:沈建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建忠、男,苗族,1969年8月14日出生,住凯里市。
被执行人:任雪晴,女,苗族,1975年8月14日出生,住凯里市。本院在审查案外人贵州洞山水古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杨军与对我院作出的(2016)黔2601执17-12执行裁定书提出执行异议一案中,案外人贵州洞山水古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杨军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案外人贵州洞山水古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杨军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潘政旭
审判员 粟周萍
审判员 汪俊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吴祖清
书记员潘仁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