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保60066号
申请执行人:杨勇。
被执行人: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勇与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出具裁定,冻结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5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含到期债权),后经本院查询,未能查到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苗雪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立刚 来自:
杨勇与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16执保60066号
申请执行人:杨勇。
被执行人: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勇与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出具裁定,冻结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5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含到期债权),后经本院查询,未能查到廊坊市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苗雪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立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