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282民初7104号 案号 原告
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青岛分公司)。
负责人:杨金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伟,山东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吴同业,男,198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月30日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协议内容 被告吴同业于2019年8月31日前赔偿原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垫付的赔偿款7211元,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香港中路阳光支行开户的账号为xxx号账户中。 案件受理费27元,由被告吴同业负担。 审判组织与调解时间
审判员王明光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范延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