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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民初2455号

郭云与李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云;李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2455号

原告:郭云,男,198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李祺,男,1987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原告郭云与被告李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郭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又就同一事实向本院起诉,该案本院已经受理且原告已经缴纳受理费,原告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宇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