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621执147号申请执行人赵宇,男,汉族,1991年5月10日,个体,现住肇州县。被执行人曹旭,男,198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州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宇与被执行人曹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学与被执行人曹旭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民0621民初21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守成
人民陪审员 王 波
人民陪审员 殷丽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公晓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