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晋0581刑初18号公诉机关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闫某某,男,198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8月29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高平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20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高平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完中,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董静,山西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某1,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11月1日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6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6月22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高平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高平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涛涛,山西佳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某1,男,1979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6月22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高平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高平市看守所。辩护人申新才,山西高坪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管晓娜,山西高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某2,男,197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因涉嫌强迫交易罪于2018年6月22日被高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高平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现押高平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李晓雅,山西炎焱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以高市检刑刑诉(2018)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犯强迫交易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于2019年1月15日依职权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于2019年1月17日依法由
审判员明振国、钱玉霞,
人民陪审员张路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靳丹青、检察员王亮、许艳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某某及辩护人王完中、董静,被告人赵某1及辩护人李涛涛,被告人田某1及辩护人申新才、管晓娜,被告人赵某2及指定辩护人李晓雅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4月份,被告人闫某某为谋取暴利与高平市兰花城小区兰花物业签订了装修管理委托合同,借助合同名义,利用电梯监督管理的便利,雇佣被告人赵某1负责兰花城小区的上料、下垃圾生意;后闫某某为了给上料提供便利,实现上料、卖料捆绑式销售,获取更大利益,又将被告人田某1介绍给物业,承包该小区卖料生意。被告人田某1为牟取暴利,雇佣被告人赵某2恶意抬高装修材料市场价格,强迫业主及装修公司从该处买料,实现非法垄断。该等逐渐形成了以闫某某为首,以赵某1、田某1为重要成员,以赵某2为一般成员的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楼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取争吵、阻拦、限重、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先后对张某1、贾某某、吕某、李某1、郝某某、李某2、郭某1、装修公司及相关人员等阻拦送料,禁止进入地下室用电梯上下料等,逐渐控制了兰花城小区的卖料、上料、下垃圾市场,强迫小区业主及装修公司接受其提供的上料、下垃圾、卖料服务,形成威慑势力,致使业主及装修公司受到心理强制,被迫从该处买料并接受上料、下垃圾服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期间,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非法所得共约702740元,其中:2017年4月29日至12月28日,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服务非法所得497175元,提供下垃圾服务非法所得185565元,共682740元,2018年1月至6月,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非法所得共约20000余元;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11月,该集团强行卖料非法所得约400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违背他人意志,多次以刁难、威胁、阻拦控制电梯等方式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闫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1、田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赵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请依法判处,并提供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频资料、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被告人闫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当庭提交悔过书一份。辩护人王完中、董静的主要辩护理由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犯强迫交易罪的罪名不持异议,提出:1、本案四被告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闫某某不属首要分子。闫某某的上料、下垃圾服务与田某1的卖料行为均建立在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之上,无证据证明田某1的行为是受到闫某某的组织和授意,田某1与闫某某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们没有完整的组织;2、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2起构成强迫交易罪缺乏定罪证据;3、公诉机关指控70余万元及40余万元属非法所得错误,没有扣除合理成本;4、公诉机关指控本案“情节特别严重”缺乏法律依据,从经济损失来看,第1-7起8000余元,8-15起9800余元,同时无证据证明交易过程中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也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5、闫某某接到电话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其自愿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当庭提交悔过书一份。辩护人李涛涛的主要辩护理由是:1、赵某1不应对田某1卖料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2、本案所收取的费用不全部是违法所得,没有剔除合理开支;3、赵某1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公正判决。并提交赵某1家庭情况证明及赵某1父亲住院病历各一份。
被告人田某1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辩护人申新才、管晓娜的主要辩护理由是:1、起诉书指控40万元卖料的非法所得不准确,应将第8-15起的9800余元认定为非法所得;2、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闫某某与田某1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经济交叉;3、强迫交易犯罪是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本案被告人采取的是刁难、阻拦、争吵等非暴力手段,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正量刑。
被告人赵某2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指定辩护人李晓雅的主要辩护理由是:1、本案不成立犯罪集团,被告人没有一定的组织,不具有稳定性;2、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没有构成严重的精神威胁,赵某2被雇佣实施的阻拦、卖料行为,只起到了监管的作用,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3、第1、2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事实;4、公诉机关指控的上料、下垃圾的70余万元违法所得是200多户业主的服务费,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据证明这200多户均是受到胁迫达成的交易,应剔除自愿的部分,卖料的40余万元应剔除采购成本及合理费用,才能认定违法所得;5、赵某2是从犯,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其患有心脏病,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提交赵某2诊断证明书一份。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被告人闫某某为谋取暴利与高平市兰花城小区兰花物业签订了装修管理委托合同,借助合同名义,利用电梯监督管理的便利,自行制定上料、下垃圾收费标准,雇佣被告人赵某1负责兰花城小区的上料、下垃圾生意,雇佣崔某1到该小区组织工人为业主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后闫某某为了给上料提供便利,实现上料、卖料捆绑式销售,获取更大利益,又纠集被告人田某1到该小区地下室出卖装潢所需黄沙、水泥、石粉、砖等原材料。被告人闫某某安排被告人赵某1在兰花城小区物业办公室、北门保安室向来取钥匙准备装修的业主介绍、推荐下垃圾、上料服务,在办公室摆放收费标准牌,告诉业主及到小区装修人员,该承包了小区的上料、下垃圾服务,对外来送料车辆进行阻拦,与业主发生争吵、刁难控制电梯,迫使业主选择其上料、下垃圾、垃圾清运等服务。被告人田某1为牟取暴利,雇佣被告人赵某2恶意抬高黄沙、水泥、石粉、砖等装修材料市场价格,将原材料堆放在业主上料、下垃圾必经的地下车库,在车库门口制作限高、限重牌子,摆放桌子看守。被告人赵某1对前来装修的业主及业主所雇装修公司及送料人员声称,该小区有卖料的,其他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禁止使用电梯,必须由其的人上料及下垃圾,要求装修的业主及装修公司缴纳上料、下垃圾费用,然后到被告人田某1处买料,由崔某1等工人上料,挣服务费。被告人田某1安排赵某2对外来送料车辆进行拦截,以限高、限重为由禁止车辆进入地下车库,让赵某2为被迫购买原材料人员开三联单,除自己留存外,交客户一联,交赵某1一联,由赵某1见购料单派工人为客户上料,赚取高额的上料服务费。期间,当有人不听从,强行进料、上料,赵某2便电话告知田某1,被告人田某1便驾车带人到场,对业主及送料等人员进行威胁、谩骂。逐渐形成了长期盘踞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以闫某某为首,以赵某1、田某1为重要成员,以赵某2为一般成员的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楼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在被告人闫某某的组织、指挥下,被告人赵某1、田某1相互配合,与被告人赵某2共同采取争吵、阻拦、限重、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逐渐控制了兰花城小区的卖料、上料、下垃圾市场,强迫兰花城小区200余户业主或前来装修的人员接受其提供的上料、下垃圾、卖料服务,形成威慑势力,致使该小区业主及装修公司受到心理强制,被迫从该处买料并接受上下料服务,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2017年5月底的一天,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业主吕某在装修过程中接到其雇佣的槐树林装修公司工作人员李某2电话,被告知地下车库有人阻拦不让私自进料、上料,必须从该处购买装修材料,由该处人员上料。业主吕某向物业询问情况后未果,吕某和李某2为不惹麻烦、着急装修,被迫接受被告人赵某1等上料人员提供的上料服务,造成经济损失1200元。2、2017年5月份,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业主李某1装修房屋过程中,欲自己从沙场买料并交由装修工人上、下料。后被告人赵某1电话告知其必须交纳垃圾清运费,李某1经打听得知赵某1等人在小区内强行提供上料和下垃圾服务,李某1为不惹麻烦,被迫向赵某1交纳1800余元垃圾清运费;后包工队工头张师傅替李某1上料时,亦被赵某1等人阻拦,工头向赵某1等人交纳上料费,被迫接受其上料服务。李某1为此多支付张师傅500余元损失;后李某1打听得知地下车库不准自己进料,并向地下车库卖料人员赵某2询问,赵某2告知其不能从外面进料,只能买该处原材料,并威胁其拉过来材料也进不去,李某1被迫将买料事情交由张师傅处理,张师傅亦被迫高价从该处买料。3、2017年9月初,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业主郝某某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得知,想装修房子还需要向赵某1等人交纳上料、下垃圾费。郝某某联系赵某1后,赵某1告知郝某某兰花城小区统一上料、下垃圾,必须交了上料、下垃圾费才能开始装修,后郝某某被迫接受上料、下垃圾服务,造成经济损失1300元。4、2017年5月中旬,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业主李某2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得知,兰花城小区有人垄断上、下料生意,后李某2前去北门保安室询问赵某1能否自己上料,赵某1告知其不能。李某2为不惹麻烦,忍气吞声,被迫接受赵某1等雇佣工人的上、下料服务,造成经济损失2960元。5、2017年5月初,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业主郭某1装修房屋过程中,得知该小区内有强买强卖的“楼霸团伙”。后郭某1到北门保安室找见赵某1询问能否自己上料,赵某1以“可以上,走楼梯就行”故意刁难郭某1,郭某1家在15楼,不可能走楼梯上料,迫于对方势力,不愿惹麻烦,被迫从田某1处高价购买原材料,并接受赵某1等人的上料、下垃圾服务,造成经济损失2570余元。6、2017年5、6月份的一天,砖石铃木装修公司负责人周某1在兰花城小区承揽了20余户装修生意,并让李某3往兰花城小区送装修用的砖,被告人赵某1对李某3拦截,赵某2闻讯赶来现场,也对李某3进行阻拦并发生争吵,后赵某2电话告知田某1,田某1带人驾车赶到现场后,又对李某3辱骂、威胁,李某3便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处理过程中,田某1、赵某1等人继续对李某3进行阻拦和刁难,后李某3迫于对方势力,被迫向闫某某等人说好话,才被允许送料,此后李某3不敢到兰花城小区送料,被迫放弃兰花城小区送料市场,砖石铃木装修公司周某1得知该情况,为防止以后在该小区装修过程中被刁难、找麻烦,被迫选择从田某1处买料,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7、2017年6月17日中午,智尚名筑装修公司工长刘某1在兰花城小区为六、七户业主装修,其让宏煜沙场工人许某某往兰花城小区送黄沙时,被赵某2以拉的太多为由进行阻拦,许某某将该事告知宏煜沙场老板,当日下午,宏煜沙场老板安排张某2随许某某一同前往送料,许某某、张某2分别驾驶三轮车到兰花城小区送黄沙,赵某2发现后再次对其进行阻拦、辱骂,赵某2并将此事告知田某1,田某1等人到达现场后,对许某某、张某2辱骂、威胁,许某某、张某2被迫向对方说好话才将黄沙卸下,田某1、赵某2等人警告其下次不许再来送料,许某某、张某2回去向宏煜沙场老板汇报,后宏煜沙场被迫放弃兰花城小区卖料市场,智尚名筑装修公司被迫从田某1处高价购买原材料为业主装修,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8、2017年5、6月份的一天,王某1经营的放心装饰公司承包了兰花城小区一户装修工程,在梨园沙场购买了黄沙及水泥,沙场派工人张某3到兰花城小区送材料时,被赵某2进行阻拦,王某1让送沙师傅张某3将三轮车开到车库时,赵某2将此事告知田某1,田某1等人赶到现场后,又对王某1进行阻拦并辱骂、威胁、刁难,警告王某1不得私自进料,王某1被迫卸沙分两次才得以送下车库,并向送沙师傅张某3多支付50元辛苦费,致使王某1、张某3心生恐惧,张某3被迫放弃兰花城小区送料市场,王某1无奈又让业主支付上料、下垃圾费用3000元。9、2017年5、6月份的一天,高平市三甲镇文达沙场的赵某1替徽派装修公司杨某1往兰花城小区送料时,被赵某2以限重为由强行阻拦,并发生争吵,后赵某1等赵某2离开后,悄悄进入地下车库。该卸料完毕返回地面时被赵某2发现,赵某2再次对赵某1进行阻拦,并不准赵某1离开,田某1等人闻讯驾车赶到现场,亦对赵某1辱骂、威胁、恐吓,禁止其离开,持续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造成现场拥堵田某1等人才放行,田某1等人还警告赵某1不得再到兰花城小区送料。赵某1迫于对方势力影响,被迫放弃了兰花城小区的送料市场。10、2017年夏天的一天,芦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往兰花城小区送料时,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处被锁住,后该向卖料人员赵某2等人说好话,才得以进入车库卸料,该卸料完毕准备离开地下车库时,发现出入口再次被锁住,该又找到赵某2等人一番讨好之后,对方打开锁,芦某某在地下车库被困20余分钟才得以离开。芦某某迫于对方势力影响,被迫放弃了兰花城小区的送料市场。11、2017年6月份,兰花城小区1号楼业主韩某某装修房屋过程中,以较低价格从南赵庄沙场进沙,后送沙师傅往兰花城小区地下车库送沙时,被田某1、赵某2等人以限重为由强行阻拦,韩某某闻讯赶至现场,二被告人继续阻拦其进料,并同韩某某发生争吵,田、赵二人以未交上料费为由再次对其刁难,韩某某被迫向赵某1等交纳上料费1300元,并将沙、水泥卸下分多次才送进车库,后韩某某要求赵某1等上料人员上料时,赵某1以未从该处购买材料为由,拒绝给其上料,后韩某某被迫和其朋友郑某某一袋一袋将材料搬运至电梯内,送至家中,造成韩某某经济损失1300元。12、2017年5、6月份的一天,徽派装修公司负责人杨某1在兰花城小区承揽了十余户装修业务,后让宏煜沙场往兰花城小区业主家中送红砖,后送沙师傅给其打电话告知被卖料人员阻拦,不让进料,杨某1被迫通过电话跟对方说好话,承诺下次肯定选择从对方处买料,才得以送料,杨某1迫于对方势力影响,被迫选择从该处进料,并接受上料等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约5000余元。13、2017年7月份的一天,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业主李某4装修房屋过程中,为了省钱,想从自家亲戚处便宜购买水泥。李某4在地下车库找到赵某2询问此事,赵某2以“把料拉过来就不要想上料”对其进行威胁,后李某4联系田某1,亦被告知不允许自己进料。李某4向其一番讨好之后,才被迫允许进一车料,并被告知到赵某1处交纳上料费,后李某4因水泥不足,欲自己再购一车水泥,再次给田某1说好话,田某1讲“得寸进尺、已经很给面子”,不允许李某4再次进料。李某4因惹不起田某1等人,忍气吞声,被迫从该处买料并接受其上料服务,造成经济损失1500余元。此外,2017年5月,兰花城小区1号楼业主李某5在赵某1、赵某2等人威胁下,被迫支付赵某1等人下垃圾费用1300元;该小区1号楼室业主梁某某被迫向赵某1等人支付上料费1600余元;该小区3号楼业主刘某2因房屋装修外包给城市人家装修公司进料受阻,被迫交纳上料、下垃圾费用2000元;2017年5月,王某2在兰花城小区为业主装修期间,雇佣宋某1做地暖,宋某1让尚某1到兰花城小区拉垃圾,受到赵某1等人威胁、阻拦,后尚某1三轮车轮胎被割,后王某2被迫在田某1处购买原材料。2018年3月,兰花城小区1号楼业主张某1开始装修房屋,将部分垃圾回填到卫生间,后赵某1要求以1300元为张某1运垃圾,张某1只同意支付1000元,为此赵某1因张某1未将全部清运垃圾事项交给其做,而心怀怨恨,后张某1再次找赵某1清运垃圾时,赵某1故意对其刁难,拒绝给其清运垃圾。张某1让其父亲张某4清运垃圾,赵某1发现后过来对其进行阻拦、争吵,声称:“这个地方只能我干,你们谁也不能私下往楼下运垃圾。”不让其清运垃圾,与张某4发生推搡,张某1见状报警,民警到现场处置后,张某1才将垃圾运走。2018年4、5月份的一天,兰花城小区2号楼的业主贾某某装修房屋过程中,雇佣工人下垃圾,赵某1看见后,对该工人进行阻拦,禁止其通过电梯下垃圾,业主贾某某闻讯赶至现场,赵某1仍阻止其工人下垃圾,双方发生争吵,阻拦持续时间长达2个小时。后赵某1以必须装袋、不能堆放在地下车库为由刁难贾某某,贾某某迫于对方势力,被迫于次日购买蛇皮袋将垃圾装袋后,才得以下垃圾。致使贾某某心生恐惧,被迫暂时放弃房屋装修。经查,有200余户兰花城小区业主或装修人员迫于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等犯罪集团强买强卖的影响,被迫接受该集团的上料、下垃圾服务,不得已从该犯罪集团处购买装修原材料。自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6月期间,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数额共702740元,其中:2017年4月29日至12月28日,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服务交易数额497175元,提供下垃圾服务交易数额185565元(共682740元),2018年1月至6月,该集团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数额共约20000余元;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11月,该集团强行卖料交易数额约400000余元。被告人闫某某通过强迫上料、下垃圾获取违法所得160000元,被告人赵某1通过强迫上料、下垃圾获取违法所得36000元,被告人田某1通过强迫卖料获取违法所得50000元,被告人赵某2所获违法所得8000元。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高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闫某某、赵某1等人涉嫌强迫交易,2018年6月12日决定立案侦查。2、兰花城装修管理委托合同书、闫某某、田某1签订的承诺书证实,甲方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装修材料搬运委托给乙方晋城瑞盛安商贸有限公司。闫某某向兰花物业承诺不私自与业主单独结算、不收取业主付款;田某1向兰花物业承诺不会发生强买强卖。3、关于兰花时代广场墙面、地面保证金费用的情况说明及收据证实,山西兰花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为保证商铺景观砖及地下室墙面不受损坏,向田某1收取保证金20000元,如有损坏按比例扣除,装修结束经审验无误后退还。4、高平市公安局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8年6月21日赵某1、赵某2被依法传唤到案,同年6月22日田某1被依法传唤到案。同年8月29日闫某某经电话通知接受询问,后被采取强制措施。5、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的个人基本情况证实,各被告人身份信息。6、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法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赵某1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11月1日被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6年5月21日刑满释放。(二)被害人陈述1、兰花城小区业主证言(1)吕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1号楼业主。我将装修工程包给槐树林公司,该公司拉上装修材料到兰花城地下车库后,有人阻拦,不让进料,也不让上料。不让业主私自进料、上料,必须购买人家的料,让人家上料。后交1200元上料、下垃圾费后,才开始继续装修。有好多住户和我一样,为了不惹麻烦,忍气吞声,被迫交上料费、下垃圾费。(2)李某1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1单元业主。2017年5月开始装修,家里改地暖向物业进行报备,并交了2000元保证金,随后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让我交建筑垃圾清运费,之后我就去打听这个事,说是上料下垃圾被保安室里面待的几个人垄断了,必须给他们交钱,否则不让用电梯,当时着急装修,也不想惹麻烦,就把1800元下垃圾钱交给了对方。负责上料下垃圾的男子姓赵,负责卖料的男子也经常在保安室待着。后来听说姓赵的一伙人也卖料,还不让别人随便进料,我就去找管卖料的,对方明确告诉我不能从外面买料,自己买上就算拉过来也进不去,我问对方多少钱,结果比市场价高20元,没办法只能从人家那里买料。原来我和张师傅商量包工包料,工头张师傅说,他能便宜进料,开始想让工头进料,后工头跟我说,他上料时被人阻拦,还是给对方交了上料费用由对方把料上了,为了补偿包工队出的上料费,我补偿了工头张师傅五六百元。工头姓张,40来岁,是河南或安徽人,有联系电话。我还见过一个业主自己雇三轮送料,结果被卖料的拦住不让进,和人发生争吵。有的业主有身份,和对方去商量,对方也是不同意,碍于面子不想和对方吵,只能接受。我觉得上料、下垃圾、卖料就应该是公平公开的服务,我自己干,也可让别人干,但物业让姓赵的一伙人霸占,垄断了兰花城小区市场,强行让我们交费接受服务,而物业也不管,侵犯了我们权益。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负责上料、下垃圾的人为赵某1,负责卖料的为赵某2。(3)郝某某询问笔录,该是兰花城1号楼业主。装修期间交了1300元上料、下垃圾费用,我不是自愿的。一是专门有一群人垄断上料、下垃圾、卖料市场,业主没有选择;二是着急装修,不想找麻烦。该是兰花集团员工,赵某1给其优惠了几百元。装修工程是承包给了华艺之家,装修公司的和其说材料只能购买赵某1他们一伙人的,他们有专人在兰花城卖料。(4)李某2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1号楼业主。装修之前已经知道兰花城有一伙人垄断了小区的上下料,从外面买料也进不来,只能接受人家的上下料服务,想的大家都是这,也就这样吧,不想因为这个事闹起来耽误了工期。在北门门房把上料、下垃圾费提前交给他们,当时还问了一句:“我们能不能自己上下料?”那个男的说不能。上料下垃圾与地下车库卖料的就是一伙人,那个男的天天在地下室那里。附:收款收据2支证实,李某2交纳建筑垃圾清理费1260元、上料费1700元。(5)郭某1询问笔录,我是1号楼业主。开始装修的时候和其他业主聊天听说兰花城有楼霸,自己不能进料,也不能自己雇人上料,必须交给他们的人做,还有人因为这个和对方的人吵过。我还专门到保安室找见这个卖料的人问他自己能不能上料,对方刁难我,说你可以上,你走楼梯就行了,对方的意思是人家控制了电梯,我就不要想着自己上料。我们都是提前交的上料费和下垃圾费,都是按照人家的规矩来,人家说我得先交上料、下垃圾费,才能去车库买料,再交给人家上料。买料我也不是自愿的,我在外面打听价格来,知道兰花城卖料的价格比外面高20元,我不愿意和他们吵,也不想影响装修,只能被迫接受。对方就是“楼霸”,我们势单力薄,不愿和他们发生冲突,想的平平安安装修完就行了,我们别无选择。附:收款收据2支证实,郭某1交纳建筑垃圾清理费1260元、上料费1830元。(6)韩某某询问笔录,我购买的是兰花城1号楼的房屋。2017年6月份的时候装修的,装修前在兰花城小区地下室看过土建用料,他们卖的比较贵,每吨水泥或每方沙都贵30-40元钱,所以没装修以前我就已经在南赵庄的沙场订购材料了,但是兰花城小区的进料人就不让我进料,一直阻拦我,最后我还是说好话,讨好他们,按照他们的要求才把料放进地下室的。我记得当时买散沙,沙场的雇了一辆三轮车给我送沙,大概能拉4、5方的沙,当送到兰花城地下车库口时,被下面卖料的拦住了,说三轮车拉的沙超高、超重了,三轮车司机就给我打电话,说这的人拦着不让他送沙,我到现场后,和那个人理论了半个小时,拦车的那个人就是不让送,还说先让我去交上料费,我没办法,就把沙卸下来,先去交了上料费,然后把散沙都装袋后每车两方拉了3趟送进去的,水泥每车一吨送了4趟,和人家说好话,求了半天才送进去的。我交了上料费他们也不给我上料,他们说不是他们的料,不给我上。卖料的和上料的是同一伙人,没交上料费就不让我进料,进料了又刁难我不让我送进去,好不容易送进去了,他们又不给我上料,就是想让我知道他们是垄断的兰花城小区的上料、进料工程来,我们不能私自进料、上料。我的上料费交了1300元左右,没有得到上料服务,我也不敢和他们去要回钱来,真是惹不起他们,害怕再怎么刁难我来,也怕他们生气了打我。(7)李某4询问笔录,该是兰花城1号楼业主。2017年7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向北门保安室一个赵老板交了1348元的上料和下垃圾费,装修用的水泥、沙子是从兰花城地下车库负责卖料的人手里买的,卖料的叫“赵小堆”,他的老板是龙渠一个男子。我交这些钱并不是自愿,这伙人垄断兰花城的市场,没有选择只能被迫接受。我岳父自己家卖水泥,想省点钱,从门卫口中得知拉不进去,去问“赵小堆”,赵告知不可以,必须买他们的,还说了一些威胁的话,说你可以不买,你自己拉过来的就不要上。我一直向对方说好话,之后给田某1打电话同意我送一车。完事后问“赵小堆”怎么买料,得知先去交了上料费,再给赵交买料费。业主们都说他们是强买强卖的团伙,只能说一说,惹不起。之后只好从“赵小堆”处购买石粉、沙子等材料。附:送货单及收款收据各1支证实,李某4向“赵小堆”购买1方石粉,100元,交纳上料费1348元。(8)李某5询问笔录,我是高平市兰花城小区1号楼的户主。我是2017年5月19、20日开始装修的,承包给谐和装饰装修公司了,我们小区装修房子被人垄断,进料、上料、下垃圾都不能自己弄,都是有人专门做这个。装修公司的给我打电话说,外来的材料不让进,我一听这话就来气了,到地下室找到卖料的人,问他“凭什么不让进料?”这个卖料的就和我打“马虎眼”,装修公司也惹不起他们。我改地暖起地往下运垃圾,也是让地下室的人下垃圾,小区北门保卫室里面有个人和我说,必须从他们这下垃圾,不从这交下垃圾费,就不让用电梯下垃圾,我也是没办法,害怕惹这伙人,就在那交了下垃圾钱了。他是按面积算的,我下垃圾一共花了1300多元钱,我觉得他们收费太贵。谐和装修公司的给我打电话,说是他们上料收费太贵了,自己亏的不行,看能不能多给他付点,我最后答应装修完了给他补上。(9)梁某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小区1号楼户主。2017年5月份我开始装修房子,用的土建材料是在小区地下室车库买的,上料、下垃圾的费用就是在小区北门地下车库入口旁边的一个小房子里交的。给我装修的工头说,我们小区和别的地方不一样,必须交钱让地下车库的人上料,小区别的业主也说过装修期间,自己进料、上料、下垃圾被拦不让干,必须让人家的人统一上料。我怕惹了人家遇上麻烦,装修不到位,就也交了钱让他们上料了。他们是按房子面积收,我的上料费花了1600元钱,他们下垃圾费用太贵,我是晚上趁他们工人不在,自己悄悄下的,不然他们拦着不让下,让交钱才行。(10)赵某2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小区5号楼的户主。当初到物业办理装修手续的时候,就在其他朋友、业主们口中得知了兰花城小区上料、下垃圾专门有人做,外面的人不能在这里做这,我也是图省事,小区只有那一家,我就在地下车库门口的保安室交了下垃圾和上料的钱。下垃圾是按实际铲地的面积收费的,上料是按居住面积和楼层收费的。(11)刘某2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小区3号楼户主。2017年4月份开始装修,土建的材料都是从兰花城小区专门卖料的人手中买的,钱是城市人家装修公司的人去交的。2017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城市人家装修公司联系的一个装地暖送沙的师傅往兰花城小区送沙和石子,后来这个师傅给我打电话,我到车库的时候,这个师傅说刚才有个人过来堵住车的门不让卸沙。我听了后也比较生气,经打听,说是有个胖胖的人在这儿负责卖沙,就是这个人拦送沙师傅来,第二天我专门找见这个胖胖的人,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能卸,不知道是老哥你来”,后来城市人家就一直用他的料,就没有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我记得装修时去物业上一次性交了2000元钱,包了所有上料和下垃圾的事情。(12)张某1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1号楼的业主。兰花城有一伙人在兰花城的地下车库卖料,还有霸住了上料服务,不让业主自己上料。我上料的时候他们还对我进行阻拦,为此我还打110报过警。我知道其中有一个人叫赵某1,就是他在兰花城这边上料。2018年正月,我当时只让赵某1把地上铲起来的垃圾给我运下楼,赵某1下全部垃圾的话要收我1300元钱,我的墙上砸下来一部分垃圾,我想把这部分垃圾回填在卫生间的地上,不下这一小部分垃圾,给他出1000块钱就行了,但是赵某1不想这么做,为此我和他发生了一点小矛盾。后来我找赵某1,但是他不给我下这些垃圾,我就决定自己下垃圾,我父亲装了一车垃圾要推进电梯,赵某1就堵住楼道不让进电梯,还跟我父亲发生了推搡,他还说我们想自己弄就是弄不成,然后我就打110报警了,我报警以后,他就不管我上料的事了。赵某1跟兰花城物业之间应该是有一定的合作。物业办公室就放的有赵某1他们上料收费的表,写的是按面积收取上料费,这个标准是赵某1他们上料的人自己制定的,按我的户型面积的话,光上料的费用是3000多块钱。我装修的时候,我的匠人说是用不了那么多钱,具体贵多少他也没有细说。赵某1等人是强制给业主下垃圾,通过我们小区的电梯上料的。物业当时说的是怕业主自己上料损坏电梯,让赵某1他们上料的话,就不用担心损坏电梯以后的维修问题。(13)张某4询问笔录,张某1是我的儿子,他购买的是兰花城1号楼的住房,大概三个月前,我儿子张某1让我给他送个小推车,方便他把楼上的装修垃圾运到楼下。我到了楼上把装修垃圾装车后准备进电梯,这时被一个人拦下来了,他不让我们往楼下运垃圾,很霸道的对我们说:“这个活只能我干,你们谁也不能自己私自往楼下运垃圾。”这样在那争吵了一会,谁也不让谁,那个人还想打张某1,我就挡在了张某1前面对那个人说:“你要打就打我吧”那个人见我年纪大了,也没打我,就是拦着不让我们往楼下运垃圾,后来我们也没办法了,张某1就报警了。事后我听张某1说那个人负责这儿的垃圾清运,只能他一个人干,其他人都不能干。我们之所以自己运是因为这个人收费太贵,张某1说同样的活别人只收1000元,这个人就收1700多元。附:辨认笔录证实,张某4辨认照片中的5号就是阻拦其下垃圾的在兰花城上料的负责人,即赵某1。(14)贾某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2号楼901室的业主。我清理地面垃圾,往楼下运垃圾的时候,被兰花城的“楼霸”阻拦不让我下垃圾,他们控制电梯,非要强迫接受他的下垃圾服务,简直就是期行霸市。大概是今年4、5月份的一天,我让工人下垃圾,他把垃圾弄到地下室的电梯口,这个楼霸一直拦着,不让他通过电梯下垃圾,这个工人没有办法就给我打电话了,我过去后就问这个男子,为什么不让我下垃圾,这个男子就是拦着我的工人不让下垃圾了,我就和他吵起来了,持续了大概有两个小时。后来这个男子觉得自己也拦不住我,就提出要求必须把垃圾装到袋里并捆绑好,才能自己下垃圾,而且还得自己清理走,不能放地下室,没办法,我第二天才自己买上袋子,让起地的工人把垃圾装袋后准备通过电梯下垃圾,这个男子又想阻拦我,我就不让他,他拿我也没办法,我就让起地的工人趁着这个男子的工人下垃圾的时候,我也往电梯里面运,他下垃圾我也跟着下垃圾,他不下垃圾我就等电梯,最后硬是这么慢慢吞吞的才把垃圾下完。附:辨认笔录证实,经贾某某辨认,照片中的8号就是与我发生争吵,阻拦我下垃圾的男子,即赵某1。2、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证言(1)周某1询问笔录,我是干装修公司的,我的装修公司叫砖石铃木装修公司。我们公司在兰花城小区总共包揽了20来户的装修生意,主要是2号楼的多一点。我们所需的原材料都是从兰花城地下室买的,没办法,因赵某1他们垄断了兰花城客户的进料工程,所有户主装修进原材料必须从赵某1他们那进料,我们装修公司也是只能从他们那进料,不然上不了料,我是因为我装修的户主多,也不想和他们发生矛盾,就从他们那进料了。赵某1他们和物业有直接联系,进料的车必须走地下室,赵某1他们的人就在地下室有简易的桌子,在那等着,一般情况下就不允许其他地方的人进料,也就只有他们自己的料能进来。除了进料,他们还垄断了上料和下垃圾的工程。进料时都只能从地下室进去,赵某1他们就控制的电梯的使用权,不允许别人通过电梯上料,如果要自己想用电梯上料,电梯出现问题损坏要自己赔偿,一般人也就不想搞麻烦事,就让他们上料了。进料的水泥、沙、红砖等价格稍微比市场价贵10余元钱,上料和下垃圾就贵了,上料和下垃圾都是按房子的平方算,一般一户108平方的房子上料费、下垃圾费得1800多元,要的就贵,这些价格都是赵某1他们自己定的。“起地”产生的土之类的垃圾他们就不让下,如果户主非要下垃圾,赵某1就告诉必须用袋子装好才能下,不能弄到电梯里,如果弄坏电梯就得自己赔偿,而且不能把垃圾放到地下室,必须清理走,户主自己下两袋就自己知道太麻烦、太重,最后没有办法,还是让赵某1他们下垃圾了,还得出这个钱。他们也是变相的通过控制电梯来垄断上料和下垃圾,让户主和我们必须选择他们。而且赵某1他们能从地下车库那屯原材料,这些物业肯定是允许了。我听别人说过有的户主悄悄的下垃圾、上料,后来被逮住了,逮住以后赵某1就通过给他们停水、停电让他们知道这么干的后果。他们还会到户主家里看,发现有的户主没有在他们这开单,但是家里的垃圾已经没有了,就会去找户主或者装修公司,告诫他们,不让他们再私自下垃圾;有的户主就强硬一点,不搭理赵某1他们,赵某1他们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这些强硬的户主装修完了,想从赵某1那少买点原料补充一下,赵某1还故意刁难他们一下,不卖给这些户主,户主还得因为一点材料自己找卖材料的,还得送过来。我们搞装修的也有自己进料的渠道,自己买料的话肯定会便宜点而且上料也便宜,但是没有办法,只能让赵某1他们弄,不让他们弄避免不了又引起争吵又给你穿小鞋,犯不上。我这装修了20来户,平均每户上料费、下垃圾费要花1800多元,下来差不多赵某1他们挣了2、3万元钱。刚开始装修的时候第一次让李某3给我去送的砖,结果李某3送到兰花城小区门口时给我打电话说是不让往下面送,被兰花城小区下面卖料的人拦下来了,还发生争吵了,后来我就开车过去了,过去后我看见李某3在兰花城小区停着三轮车,赵某1也在那站着来,我就过去和赵某1说这是给我送来,让他进去吧。赵某1说这回让他进去了,我们这有卖料的,从我们这买,下回就不让送料的进去了,我当时没法,只能答应了。他们下面卖料的也就是挣个差价,平均一方沙或一吨水泥、石粉,都是贵了十来块钱,每户用水泥差不多2、3吨,沙是差不多用5、6方,平均一户我多损失100多块钱,一共下来就是2000多块。下垃圾、上料前得去赵某1那交钱,开票后我去地下室找到卖料的人,告诉他买多少料,卖料的人给开上材料单据,然后把钱交了,上料的事情也不用管了,赵某1他们的人一条龙的一直送楼上就行了,你就不能自己控制上料的事情,他们直接就接管上料服务了。我们正常给户主的上料、下垃圾预算就是1500元钱,结果赵某1这是按面积算的,而且收费很高,一平方米下垃圾10多块钱,上料费一平方也是十来块钱,而且楼层越高收费越高,一户下来上料和下垃圾费就花2000多元,超出我们的预算很多。我装修了20户,前几户都是我承包的下垃圾、下料,都是超出预算了,差不多损失了1万多元。光我这20户,一户平均也得2000多元上料、下垃圾费,赵某1他们下来就挣了4万多元,就是暴利。(2)李某3询问笔录,我来向公安机关反映一下兰花城小区有楼霸的事情。他们在兰花城的地下车库霸占着兰花城卖料、上料、下垃圾的生意,垄断了,不让其他从业人员做这三方面的生意。他们还雇了几个社会上的年轻混混在跟前吓唬着点,弄得我们这些装修的从业人员就没法挣钱。我主要就是干一些杂活,比如上料、地面铲除、下垃圾、上板材,我自己有辆三轮车,有时候也给装修公司送料。兰花城的楼霸在车库门口设置栏杆阻拦送料的车辆,对送料、上料、下垃圾的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如果强行上料的话他们就锁电梯。总之他们就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就是为了独吞兰花城卖料、上料、下垃圾的生意。2017年5月份的一天,我去给铃木装潢公司的“周老大”送一车砖,刚到兰花城的地下车库门口,就有一个人把车库门口的杆放下来了,拦住我不让我进车库。我问他为什么不让我进,那个人说“兰花城的地库里就有这些装修用的砖,外面拉过来的就不让进”。后来又过来一个可能是在地库卖料的人,也拦住我不让进。我我觉得他们这是歪理,就跟他们争执起来,结果那个人就打电话叫人,没几分钟就开过来两三辆车,下来七八个小年轻人,其中还有人剃的光头,一看这些人就是社会上的混混,这些人过来把我围住,就开始骂我,吓唬我,我就报警了。民警过来劝我尽量遵守规定,并且警告他们不要滋事后走了。期间兰花城小区负责上料的人也过来了,这个人过来后跟我说这有人卖料、上料了,不允许我往这送料,我就和对方理论,后面那个胖胖的穿黑衣服的男子不知道从哪又过来了,过来以后就骂我,说是他们包了这块了,不让我往这送料。我没办法就跟他们服了个软,恳求他们让我把这些砖送进去,不知道谁跟我说了句“我们做不了主,不行你去问领导去,领导在门房坐着了”,我就走到保安的门房,看见有一名皮肤比较白的男子坐在门房那,我就过去问“你就是领导?”,这名男子跟我说“你报案也没用,我们叫你下,你就下,不叫你下你就下不成”,我没有办法,只能跟这名领导说好话,说是下回再不来了,这名领导说那你下吧,以后不允许来了。我把砖送车库2号楼卸下来就走了,从这回后,我就再也不敢去兰花城送料了。我听行业里的人说,这伙楼霸在兰花城霸住电梯,只能通过他们的工人来上料,其他人包括业主和装修公司的都不行,他们从中收取上料费来牟利。只要让他们看见来施工的人带着上料的工具,他们就会拦住不让进场。如果跟他们发生争执,就会有小混混过来威胁恐吓,如果进了电梯强行上料,他们就锁电梯。兰花城的楼霸们一到晚上就把电梯都锁了,就是为了防止有人悄悄上料。有一次一个业主联系我想让我晚上悄悄给他下垃圾,说是要上电梯钥匙了,我才答应。那天我给那个业主从晚上9点多干到11点多,给了我500块的下垃圾的钱,如果他要是找兰花城的楼霸来下垃圾的话,就得交1500块钱。下垃圾的市场行情一般就是每平米4到5块钱,如果通过兰花城的楼霸下垃圾,他们要的是一平米15块钱。上料的价格好像是一包3块钱。2017年秋天的一天,我给家住城西的一个兰花城的业主下垃圾,也被楼霸阻拦过。我给这一户铲完地面后,自己用平车往地下车库拉了两车的垃圾,楼霸们就在地下车库坐着,其中那个上料的管事的人就过来阻拦我,不让我下垃圾。我就给雇我的人打电话说兰花城这里上料的人不让我下垃圾,当天我被阻拦后就回家了,没有继续下垃圾,雇主过来跟阻拦我的那个人吵了一架。后来雇主打电话告诉我明天接着干,让我不用理会那些上料的人。第二天我就又开始下垃圾了,结果那个上料的负责人就又过来阻拦我,我又给雇主打电话。雇主过来后又跟那个上料的负责人吵了一架,那个上料的负责人说“我们这里有下垃圾的,不要说是朋友,不管是谁来了都不能下垃圾,只能我们来下垃圾”。当时勉强同意让我干完,但是必须用布袋装垃圾,下完垃圾赶紧拉走,并且以后不准再来兰花城下垃圾。附:辨认笔录证实,经被害人从不同男子照片中辨认,2018年7月4日,李某3辨认7号是在兰花城地下车库门口阻拦我送料的男子,即田某1;9号是阻拦我往地下车库送料,并且阻拦我下垃圾的上料负责人,即赵某1;4号就是在兰花城地下车库门口阻拦我送料的男子,即闫某某。2018年9月18日,李某3辨认12号就是阻拦我送料的黑衣服胖胖的男子,即田某1;3号就是阻拦我送料的上料负责人,即赵某1;3号就是那名不叫我送料的领导,即闫某某。(3)许某某询问笔录,我是宏煜沙场送料的工人,我们是2017年6月份开始往兰花城送料的,兰花城有几个楼霸,他们霸住了那里卖料的生意,不让其他沙场往里面送料,只准他们指定的沙场往里送。他们这伙人采取辱骂、阻拦、限重的方式阻止我们进入,还雇上社会上的小混混威胁我们,说是再去就要收拾我们,吓的大家根本不敢去送料。这些人阻拦过我两次,都是同一天的事情。2017年6月17日我根据沙场的安排,去兰花城给“智尚名筑”装修公司在1号楼1单元的一个客户送沙,我先是中午一个人去送了一车,那里没有人,我在车库快把一车料卸完的时候,过来一个卖料的人问我“是谁让你来这里卸料的?不知道这里不让你们进来?”还说我拉的太多,要把他们排水的井盖、雨漏压坏。我就猜到肯定是他们垄断这里的生意了,我跟他说了说好话,他让我卸完就走了。回到沙场我跟老板反映了一下这个情况,老板说下午让我和我们沙场的张某2一起去送。下午我和张师傅各装了一车料往兰花城送,一到地下车库门口就被保安拦住了,说是我们拉的太多,底下卖料的人不让我们进。我们跟保安说好话,保安就说进去也行,但是必须先卸到外面一部分,拉进去以后再出来拉另一部分。我们没办法,只好照办。等我们把三轮车开到地下车库后,就过来一个黑色的车,下来一下中年男人,就开始骂我们“日你妈的,谁让你们拉进来了!”他还要赶我们走。当时车上还坐着四、五个年轻人,一看就跟黑社会一样,他们威胁、恐吓我们说“再敢往这里送沙都给我小心住点”,“再敢来就扣了你们的车”。还警告我们“以后不要再往这里送沙了,一袋都不要想送进来!”我们说了半天好话,那个老板才勉强同意我们只送这一次,并且还警告我们,以后不许我们往这里送沙,我们也只能当场承诺以后再也不来这里送料了。我们回去后跟老板说了这个情况,老板也不想得罪这些人,从那以后就再也不让我们往兰花城送沙了。附:辨认笔录证实,许某某辨认7号就是在兰花城小区地下车库负责卖料对我阻拦的男子,即赵某2;5号就是从黑色轿车上下来对威胁辱骂的陌生男子,即田某1。(4)张某2询问笔录,我是宏煜沙场送料的工人,有一伙人在兰花时代广场的地下车库霸住了卖料的生意,不让我们往里面送料。我只去过一次,就被他们拦住了,我那次是根据沙场的安排,去给一个客户送沙,我已经把三轮车开到他们小区的地下车库了,结果一进去,就过来一个人,他一看我车上拉的货跟他们在车库囤积的货不一样,就开始骂我“日你妈,谁让你拉进来了”。跟我同去的还有我们沙场的一个叫许某某的师傅,我们就跟他理论起来了。然后那个人还打电话叫人来,过了几分钟,就有一辆小汽车开进车库,从车上下来四、五个人,围住我们,他们就跟黑社会一样,威胁、恐吓我们,说“再敢往这里送沙弄死你都!”还警告我们“以后就不要往这里送沙,一袋都不要想送进来!”后来我们和管事的说了半天好话,才勉强同意我们送这一次,还警告我们以后不许我们往这里送沙。我们回去跟老板说了这个情况,老板也不想得罪这些人,从那以后就再也不让我们往兰花时代广场送沙了,只能去别的地方送料挣钱了。(5)王某1询问笔录,我是自己搞的装修公司,名字叫放心装饰,我在高平市兰花时代广场的小区包了1户户主的装修工程,在小区地下室有一群人,强行霸占的整个小区的进料、上料、下垃圾工程,不让任何别的人进料,只能买他们的材料,别的地方的材料拉过来他们就会阻拦,而且叫一堆黑社会的人过来吓唬、威胁,扬言要打人,吓得我们根本不敢去送料,而且他们自己卖的料还贵,压榨我们的钱,让我们这些小装修公司根本不能活。我知道上料的那个负责人叫赵某1,还有一个人是负责登记的,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我听说他们的头目叫““路路””,是大老板,赵某1手下有至少6、7个上料的师傅,还有一个登记账的男子,也是一个负责人。整个兰花城小区的进料都必须从地下室进入,赵某1他们一伙人在地下室入口处摆得摊位,安排人在入口处看着,防止任何不是他们的车送来材料,只要是别的装修公司或户主自己送来的材料,赵某1他们的人会拦下来,不让他们送,然后会给领导打电话,就会有一群像黑社会的年轻男子开车来到地下室,对我们进行辱骂、威胁、扬言要打死我们,警告我们不许再过来送料,必须买他们的材料,我们被吓得也不也进料了。他们一吨水泥400元,一方沙子是130元,一方石粉是110元,像我们这种装修公司的,都有自己的进料渠道,我买一吨水泥350元,一方沙子是120元,一方石粉80元,但是没有用,材料不让你拉进去,想省钱都省不了,都得贵钱买赵某1他们的,实在是没有办法,太欺负我们了。而且他们卖的量还不够,经常是缺斤短两。他们就是仗着霸占的兰花城小区的整个市场,故意抬高物价、缺斤短两卖给我们,这样才能更加挣钱,压榨我们的价值,因为你不买他们的材料房子就装修不了,你明知道他们的材料贵而且量少,还只能买他们的,变相强迫我们和他们交易,实在是没有办法。去年5、6月份的时候,我承包了兰花城小区2号楼一家户主的装修工作,后来我知道他们小区有楼霸,但是我在梨园沙场低价买了5方沙和4吨水泥,想的拉到兰花城的地下室,自己能多挣点钱,就让梨园沙场的三轮帮我拉过去了,拉水泥的三轮车刚下去地下室,下面那个开单的男子就不让我往里面拉,把我拦住了,我当时态度也强硬,硬是把拉水泥的三轮放下去了,这个开单男子就打电话给楼霸了,没过一会儿,我就看见一个白色的越野车下来地下室了,从车上下来3、4个年轻男子,看上去就是黑社会,下来以后就骂我、威胁我,我一看这个阵势就害怕了,怕被打,就服软了,他们问我为什么自己进料,我说他们的料太贵,他们和我说我把地面压坏怎么办,让我出1万元钱地面保护费,随便我进料,接着他们就开始吓唬我,不让我继续下后面的沙了,我和他们说好话,他们就说“这回想下货也可以,每车只能拉2方沙,多余的下回放”我一听这就是欺行霸市来,但是没有办法,不然不让下,最后拉沙的三轮又返上地面,卸掉2方沙,拉进去以后再上来重新下这2方沙,把一回的事情变成了两回,我也没办法多给了三轮车司机50元的辛苦费,才把材料放地下室,三轮车司机和我说再也不敢到兰花城小区送料了。他们这伙“楼霸”还控制了上料和下垃圾的活,因为我自己把材料拉进去的,他们故意刁难我,不给我的户主上料,一天天的拖,只要是买他们自己料的户主,立即就上料,我的他们故意放在后面,而且我的料没人看,清点料的时候还少了好几袋,我才知道这伙人太可怕了,即使当时把我放进来了,还会给我穿小鞋,故意刁难我,让我没法正常施工,让我见识到得罪这些人的后果。物业就和他们是一伙的,不然他们怎么能在地下室大量囤货,霸占电梯,而且我去找物业的领导说过这件事,他们都是偏向赵某1他们,不给我们解决,他们都是一伙的。物业给赵某1他们提供的地下室的场地,还让他们控制地下室的电梯,不允许其他人用电梯上料、下垃圾,都得他们的人上料、下垃圾,来挣这个钱,而且价格还贵,比别的地方贵很多,我那个户主还说怎么这么贵,当时他交了3000元的下垃圾和上料费,但是也没办法,只能给,不然装修不了。他们使用的是户主乘坐的电梯,户主也有使用权,但是他们吓唬户主,说如果户主自己上料、下垃圾,把电梯弄坏了得自己赔偿,一般户主一听还得自己赔偿,就知难而退了,还是让他们下垃圾、上料了。附:辨认笔录证实,王某1辨认照片中8号就是对我进行阻拦送料,并辱骂、威胁、警告我的带头男子,即田某1;6号就是在兰花城地下室卖料的负责人,并对我送料进行阻拦,即赵某2;10号就是赵某1,即赵某1。(6)赵某1询问笔录,我在高平三甲镇经营一家文达沙场,2017年5月份的时候我就只往兰花城送过一次料,有一伙人霸住兰花城卖料的生意了,他们拦住我不让进,还威胁我不让往那里送料,我惹不起他们,就没再往那里送过料。我当时是去给徽派装修公司送点沙、水泥和红砖,车上拉了大概有两吨的料。到了兰花城地下车库门口的时候,就看见车库门口用两个可以推拉的牌牌(上面写着限重两吨)锁在一起堵住车库门了,过来一个瘦高个的人,他拦住我不让我进,说是我拉的货超重了。我就跟他争执起来,我说我拉的这点货连三轮车的马槽都没有超过,怎么可能超重,但是那个人不管我怎么说,就是不让我进。后来过了一会以后,不知道那人什么时候就把两个推拉的牌牌的锁打开了,我趁那个人不在跟前,把两个牌牌推开,把车开进车库了。我把料卸完准备走的时候,就看见那两个牌牌又锁上了,车库门口的保安看见我的车要出去,他们就给我打开了,我刚把车开出车库,一开始拦我的那个人又过来了,拦住我不让我走。过了一两分钟,就有一辆黑色的奥迪轿车开过来,把我堵在车库的门口了。从车上下来3个男的,他们围住我,问我“谁让你进去来?”我跟他们说我的没有超重。他们拦住我不让走,我索性就也把车搁在车库门口,大家都不要走,就这样僵持了又半个多小时,最后因为堵的车多了,他们没办法才让我走的,走的时候他们还威胁我来,说是以后不许再往这里送料了。我听说是他们划破过其他人的轮胎,给放了气了,我想我再来的话,他们至少也是会给我放气吧。附:辨认笔录证实,赵某1辨认照片7号就是阻拦我的在兰花城卖沙的人,即赵某2。(7)芦某某询问笔录,我往兰花城送料那次大概是中午1点多,拉了两方的料,我开农用三轮车送料到兰花城入口时,那里就已经被一道栏杆挡住了,我找物业上的保安,他们说不是他们设的路障,后来我找到卖料的,跟他说了好话才进去卸料的,等出来时,栏杆又被锁了,我又花了20多分钟才把人找到出去。后来我就再没去兰花城送过料。这就是兰花城卖料的人刁难其他地方卖料的人,他想垄断兰花城的生意,让自己多赚钱。附:辨认笔录证实,芦某某辨认照片中的7号就是在兰花城地下车库卖料并封锁车库,对其进行阻拦的男子,即赵某2。(8)杨某1询问笔录,我在高平市徽派精工装修公司上班,负责各小区装修的总管,我们在兰花城小区装修了十来户业主,2017年6月份,我们就开始给业主装修了。有人霸占的兰花城小区地下室,垄断了整个小区的进料、上料、下垃圾工程,外来的原料根本拉不进去,只能用他们的原料,而且还得让他们的人上料、下垃圾,强行霸占市场,从中谋取利润。我知道上料这个团伙的负责人叫赵某1,他下面有好几个工人,进料的那个男子,赵某1叫他“小蛋”。当时我们刚在兰花城装修的时候,是自己联系的三甲镇文达沙场的文才给我们送红砖,等他们到了兰花城小区地下室的时候,就被赵某1他们的人拦下来了,不让他们进料,后来文达沙场的老板过来后,和他们说好话,说了半天以后他们才同意放下材料,并且警告他们以后不能再过来送料了,后来我们就知道他们在那垄断的进料市场了,我们装修公司只能从他们那里进料了,同时还得选择他们的人给上料。实在是没有办法,从赵某1他们那买的材料都比市场价要贵20、30元钱,人家把整个小区的市场都垄断了,价格就是他们定了。赵某1他们肯定是和物业有关系的,物业给他们提供了地下室的空地,用于赵某1他们的人工作及屯放水泥、沙等材料,然后进料的一切车辆只能走地下室才行,赵某1他们的人就在地下室门口摆的办公摊儿,就在地下室入口看着来,只要不是他们自己的拉货车进来,就过去拦住他们,警告他们不能送,让他们不能卸货,然后吵一会以后,外来的拉货车就知道怎么回事了,有这么一、两回事情,慢慢都就知道兰花城下面有“楼霸”了,我们装修公司只能从他们手上进料了。他们原料每袋还不足,我们自己进的沙,一方是25袋,他们的沙一方也是25袋,但是量实际也就是23袋的量,还缺斤短两,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们装修队伍工人估算的用量来施工的,最后会出现不够的现象,我们还得买他们几袋材料补充一下。上料和下垃圾都需要用电梯,赵某1他们控住这电梯使用权,不让别人用电梯下垃圾、下料,这样我们装修公司和户主自己都只能通过他们上料和下垃圾了,我们没有办法,硬着头皮也得花钱,先把装修搞起来才行。如果我们自己上料或下垃圾的话,赵某1他们就会拦住我们,和我们说电梯如果损坏,得由我们自己负责赔偿,一般户主和我们装修公司不想惹这个麻烦,就知难而退了,还是让他们上料、下垃圾了。赵某1他们这上料、下垃圾的价格太贵了,他们是按房子面积算的,而且还看楼层的高低,楼层越高费用越高,一个装地暖,130平方的房子,下垃圾和上料费就得3000多元,我见过的兰花城的楼中楼交过下垃圾费和上料费8000多元,比外面的高了一倍多,这个价格都是赵某1他们自己定的。我们装修公司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根据设计需要,肯定会对部分墙体、地方进行拆除,这些拆除费用我们在合同中都有收费,当然也要负责对拆除产生的垃圾进行清除。但赵某1这里,他们强迫我们买了他们的料,买了料之后,他们就安排人收上料费上料,而且他们还要收下垃圾费用,把垃圾从业主家中运到地下室。原来我们工人就干了的活,还得出钱让他们干。我们给业主装修,每户土建用料大概花2000元钱,在赵某1这里买料,每户大概得花2500元-3000元,赵某1这里平均每户大概要多花500多元钱,这样算下来,我们公司在兰花城承包的工程就多花了5000多元。(9)刘某1询问笔录,我是智尚名筑装修公司的一名工长,在兰花城做过6、7户业主家的装修施工。兰花城小区的地下车库有一伙卖料、上料的人,他们霸住了这一块的生意,欺压业主和装修公司,我们装修只能从他们那里买料,而且价格还比我们自己买料贵。我在高平市其他小区装修的时候,一直都是用我们公司自己的料,结果去年6月份第一次去兰花城小区给一个业主装修的时候,我们公司联系沙场给我们送料,结果送料的师傅到了小区以后被拦住了不让进去,从那以后我们公司装修就从他们那里买料了。那天我的几个工人在兰花城给一个客户施工,公司联系的宏煜沙场,安排了两个师傅送料过来。那两个师傅把料拉过来,就被地库里卖料、上料的人给拦住了,不让他们下车库,但是他们自己的车就能进去。后来是那两个送料的师傅跟他们说了半天好话,他们才勉强让他们把料送进车库的。两个师傅还告诉我以后再也不来给我们送料了,从那以后我们在兰花城装修就都是在地库那伙人那买料。兰花城这伙人卖料的价格比我们自己从外面购料的话要贵百分之十左右,每户装修下来差不多要多花费300到500块钱的料钱,我在兰花城装修过6、7户,材料费就多花了有3000块钱,这些多花了的料钱就都是我们的实际损失。我没得选择,只能买他们的料,还要在这里干活挣钱呢,没必要跟他们发生冲突。附:辨认笔录证实,刘某1辨认11号照片的人就是在兰花城小区地下车库强制卖料并开票的其中男子之一,即崔某1。(10)王某2询问笔录,我们给兰花城住户装修的时候,有两伙人从兰花城物业那里承包了统一上土建材料业务,有一伙人专门承包了卖料的业务,另一伙人承包了上料的业务,外面的土建材料根本进不来,我们被迫必须从他们这里先买上料,然后另外的一伙人再给我们统一上到要装修的楼层,这样他们都能从中获利。当时水泥市场价一吨是380元,兰花城这卖400元左右,石粉市场价一方是80元左右,兰花城卖100元左右,他们一方面提高材料的价格,一方面减少材料的量,因为这些土建材料都是装在袋里的,他们在袋里装的材料明显不够。承包卖料的人一户下来怎么也挣3、4百块钱,兰花城有500多户,他们挣了有20来万;当时住户装修时上料费交到物业上了,每户1700元左右,物业最后会把这些钱付给承包上料的人,而且下垃圾还要钱,具体金额我不知道,这部分钱也是交给承包上料的人,我觉得下来承包上料的人能赚60来万吧。如果我们自己买料,他们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刁难我们,说我们拉料的车把小区的路轧坏了,有时候还有人拦车。2017年4、5月份的时候,我承包了一个亲戚在兰花城家户的装修工程,刚开始我找了一个师傅过来拉装修的垃圾,等把垃圾用电梯运到地下车库时,拉垃圾的师傅给我打电话,说自己的车让人给放了气了,我到了地下车库,碰见了上料的负责人,他就说住户都是统一在他们这里上料,我这不能自己单独上料、运垃圾,当时我也实在没办法,就说先把这次的垃圾拉走,以后就让他们上料,因为我肯定还要装修呢,实在没办法就买的他们的料,也只能让人家给上。我知道在兰花城卖料的人姓田,他是老板,雇了一个人在兰花城具体给他卖料、开票;上料的人我不知道他叫什么。表面上看他们一个卖料一个上料,没有什么瓜葛,但是实际上他们肯定有关系的,否则怎么可能物业只让他们进来,其他人就不行。卖料的人开票的时候还给上料的人开一张票呢。附:辨认笔录证实,王某2辨认6号照片中的人就是在兰花城上料的负责人,即赵某1;8号照片中的人就是在兰花城卖料的姓田的老板,即田某1;9号照片中的人就是在兰花城卖料开票的人,即赵某2。(11)龚某询问笔录,我是炎都设计工作室的负责人,在兰花城装修过4户。兰花城小区装修过程中上料只能通过地下车库的一伙人,可能有十个人左右吧,大多都是上料的工人,他们是按方收费的,一方沙、一吨水泥都是五、六十块钱,红砖好像是按块收费的,瓷砖是大件的一箱3块,小件的稍微便宜点,木板、石膏板都是一张3块钱。这些收费标准都是他们自己制定的,他们的行情比市场行情要贵,每方料大概都贵十几块钱。他们在地下车库放着一张桌子,具体业务都是在那里办理的。以140平方的房屋来说,上料费用就是个七、八百块钱,这些上料费都是交给上料的人了。他们是通过电梯上料,业主和我们装修公司的都不能上料,在兰花城,别的做上料业务的人进不来,我们也只能找地下车库的这些人来做,但是通过他们来做,价格又不合适。(12)宋某2询问笔录,2017年5月份的时候,王某2承包了兰花城一户的装修工程,让我给那户铲地面。我当时铲完地面以后,联系振华开上他的三轮车过来拉垃圾,振华装了一车垃圾准备走的时候,发现轮胎被人划开一道口子,一直漏气,后来把车上的垃圾卸下来一半,开车去补好胎后,才又把垃圾拉走。我们虽然没有看见是谁划破轮胎放气的,但是可以肯定绝对是兰花城的那伙楼霸干的,因为我们破坏他们的规矩了,妨碍他们来赚这笔下垃圾的钱了。他们下垃圾是按面积收费,一平方15块钱,我承包的那户实用面积是90多平方,下垃圾的话得一千多块钱。一般情况下,我们下垃圾的时候,将垃圾装进推车里,用电梯把推车运到楼下,就把垃圾堆成一堆,将全部垃圾运下来再统一用三轮车拉走就行了,结果兰花城的楼霸不允许这么干,非要强制我们必须用蛇皮袋装上垃圾,还不许我们把垃圾堆在一起,必须下了电梯就马上装车。(13)周某2询问笔录,2017年5月份的时候,我是华艺之家装修公司的工程经理。2017年7月份的时候,华艺之家装修公司在兰花城小区承包了三家装修,我当时主要负责这一块工作。我知道有一个人在地下车库负责卖料,有一个人在地下车库负责上料的,其他人都是给他们打工的,负责上料的和负责卖料的应该是合作关系吧,到了地下车库,必须先从卖料的手中交钱买料,然后卖料的给开上三联单,我们手里拿一联,卖料的留一联,然后他就跟我们说你们就不用管了,他就联系上料工人,再给工人一联单,工人直接用地下车库堆的料给我们上料。我用的是兰花城小区地下车库那个卖料的人的料,但我不是自愿的,我一开始联系的宏煜沙场的老板娘袁丽芳,袁丽芳跟我说,兰花城小区进料市场被人承包了,我们根本送不进去料,我没有办法,只能被迫从兰花城小区这个承包卖料的人手里买料。他这的价格比较贵,比市场价格高一二十块钱。上料和下垃圾的费用都是业主们自己去交的,我听业主们说交个上料费很贵,一户要1000多元呢,业主们也都是被迫的,因为在兰花城小区搞装修,必须先去物业上交了上料费和下垃圾费,然后给开上单,才能从地下车库买上料,开始装修,如果你不交上料和下垃圾费,连料都没法买。(14)尚某2询问笔录,我是搞一点建筑工程,给小区户主起地、下垃圾什么的。去年5、6月份的时候,我和我儿子尚某1开着三轮车去兰花城地下车库下垃圾,停了车以后我儿子尚某1就用小平车进电梯到户主家拉垃圾,我在三轮车上看着三轮,拉下垃圾准备最后一车的时候,发现三轮车斜了,才发现车后方的轮胎被人用东西划了一个二十多厘米长的口子,还被放了气了,我儿子就赶快把垃圾卸下来,开上车去外面补气去了,我在地下室下面等着,回来以后我们拉上垃圾就走了。我的车现在只能拉一些轻东西,重东西是不能拉了。附:三轮车轮胎被划照片。(15)尚某1询问笔录,去年5、6月份的时候,我朋友打电话让我去兰花城拉点垃圾,当天我和我爸就开着车去了兰花城地下车库,用电梯把垃圾从楼下拉到地下车库装车,拉了一天也没拉完,第二天我们一起上楼收拾好垃圾,下楼装好最后一车准备走的时候,发现车后方的轮胎被人用东西划了一道十几厘米的口子,还被放了气,我就赶快都卸下来,开上车找地方充了气,赶紧回来拉上垃圾走了。(16)张某3询问笔录,2017年5月份的一天,我给王某1往兰花城送料,送到地下车库门口的时候,就被那里卖料的人拦住了,说是我拉的料太多,不让我拉进去,说是怕车重把车库的地面压坏了。我就联系王某1,告诉他我被拦住了进不去,王某1来了以后,他们在边上争吵了有好大一会,最后人家卖料的非要让我们把车上的料卸下一部分以后再进车库。我们也没办法,只好在车库外面先卸下来一半料,拉进去以后,在返回来把剩下的料装上车,再拉进去卸下。(17)侯某某询问笔录,我经营山西省高平市维高水泥厂,2017年10月份的一天我想给我女儿在兰花城小区买的房子送点水泥,后来听说兰花城小区也有一帮子人控制着该小区的进料生意,所有装修的业主必须用人家的料,外面的料不让进小区,后来是我女婿托关系跟兰花城小区下面的人说好了,我才把水泥运进去。(三)证人证言1、物业及相关人员证言(1)牛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物业负责人,2017年5月份开始对兰花城管理,关于业主装修涉及垃圾清运这一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装修垃圾清运,收业主一平方5.5元的费用,一个建筑垃圾清运,我们和业主合同中写的是一平方15元的费用,装修服务是收取业主一平方2.5元的费用,并提供结构改造的监管,电梯的维护,发放出入许可证。装修垃圾清运包给了闫某某,一平方支付他4元,建筑垃圾清运也给了闫某某,由闫某某向业主收取一平方15元,业主自己决定由什么人来帮他们处理建筑垃圾。这15块钱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清运下楼和将垃圾运出小区两个部分。关于垃圾清运,我们是和业主和闫某某分别签订的合同,对于建筑垃圾的清理,业主完全可以自由决定。闫某某是2017年5月份和我们签订的装修管理委托合同,内容有装修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还有装修监管,装修监管主要就是对业主装修材料的运输进行监管,保证电梯不被损坏,跟闫某某的合同中是否包括卖料和上料,我记不清了,需要具体看合同。我们也允许他们在底下车库卖料、上料,为了方便业主,卖料需要交管理费和签承诺书,卖料的是闫某某介绍过来的,叫田某1。没有规定必须一个商家来卖料,装修期间就是闫某某的人在那上料卖料,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我们不限重,关于在装修期间发生的多次对送料车限重阻拦的问题我不知道,上料这一块完全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我们不管。上料的价格有统一的标准,是闫某某和赵某1他们制定的。2017年5月份左右一天,闫某某找到我说能不能在地下车库卖点沙子,我跟他说卖料可以,但得签一个不准强买强卖的合同,闫某某同意。后来他把田某1介绍到物业上,田某1开始在下面卖料。(2)王某3询问笔录,2017年4月份到兰花物业工作,算是二把手,兰花城小区有专门卖料的,也有专门上料、下垃圾的人,卖料的叫田某1,他都交给“小堆”干了,上料的叫赵某1,我认识他们是牛某介绍的。他和我们签的有合同,其他人知道了就不来了。只有赵某1一家在这上料,这是因为他耍手段造成的,他冒充我们工作人员向业主催收费用,导致大多数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就是物业的行为,好多业主打电话质问我们,我们还和业主解释过好几次。他主要在两个方面冒充物业,一是建筑垃圾,赵某1在物业弄到了业主的联系方式,知道哪家在装修,他就说自己是物业的,催业主交建筑垃圾清运费,有的业主嫌贵,想自己弄,赵某1就和人家说,下楼必须马上弄走,不许往老堆上放垃圾,业主最后就交给赵某1来做了,事实上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怎么来做,都是被赵某1蒙蔽了,以为是物业在做,业主为了不和物业闹矛盾,就直接找赵某1了。下垃圾的费用是一平方15,这些钱归赵某1了。另外一个上料,赵某1也是挨着给业主打电话,说他是物业的,催业主来物业交上料费,让他们交到地下车库门口的保安室,事实上他是在那设置了收费点,上料费都装他自己腰包了,好多业主给我们打电话说我们太黑,上料费抬贵,时间一长,业主以为是物业的行为,为了避免矛盾,就默认赵某1在这上料了。赵某1的这些行为,我们找他谈过,他收敛了一些。赵某1对电梯进行监管,他能跟保安拿上钥匙。田某1他们只要见别的送料车过来,就拦住人家说是限重,说是物业限重,送料的人考虑运输成本,就慢慢不送了。他们自己就是假借限重给自己行方便。闫某某知道田某1、“赵“小堆””卖料这些事情,他们经常就在一起。(3)何某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物业前台接待人员,2017年4、5月份,有业主到物业反映上料、下垃圾清运费太贵,想自己上料被上料的人阻拦,我们告诉业主自己去找赵某1商量,我们告业主说可以自己上料,但还是被拦,我们也没办法。赵某1在物业贴了一张收费标准,业主看之后就反问物业装修还得先交上料费?牛某看见后撕了。(4)朱某某询问笔录,“小堆”对除他自己以外的运料车和人员进行过阻拦,他就是为了多挣钱,不让别人和他抢生意,他老板让他这样干的,除了他老板没有人能用得动他,他就是拦住其他运料的,和他们吵架,大声乱,有时候给“小堆”说说好话,也让卸料,完事后警告他们以后不准往这送料。本来一开始我们是执行物业的指令,还拦过“小堆”的车,但是人家一给领导打电话,我们就说了不算,我们同意人进,但是还会被“小堆”拦住,所以我们干脆就问“小堆”,让不让进。“小堆”具体拦过很多次车,甚至有一次我还听说报警了。“小堆”卖料的人和赵某1上料的人就是一伙的,否则也不会只有他们一个卖料一个上料。(5)袁某某询问笔录,兰花城上料下垃圾就赵某1一家,卖料就“小堆”一家,2017年5月份他们就进驻小区了,关于限高限重一般都是包揽卖料的“小堆”负责监督外来车辆,我们保安偶尔拦几次,他的目的就是垄断送料工程,不想让外面的来抢他们的生意。从外面来的车辆,“小堆”就会拦住他们警告他们不要来了,如果超重“小堆”就会拦住让他们在地下室外面卸货分几次进,如果不行,“小堆”就给人打电话,就会来两个男子,这两个男的过来后就警告吓唬司机,我见“小堆”他们拦过四五次。这两个男子有一个应该是“小堆”的老板,2017年11月“小堆”他们就不在小区卖料了。有时候我们按要求拦住车后,这些人会和我们乱,“小堆”听见动静就上来,让这些人走,他们不走,“小堆”就会给他老板打电话,老板就会过来吓唬威胁这些送料的人,让他们不敢再来。上下料我听说是赵某1占着电梯,业主不能自己上下料,只能出钱让人家弄。我听说业主们不是自愿让赵某1上料的,但是也没什么办法,赵某1和“小堆”之间表面上看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就是一伙的。2017年的一天,我和李某6拦了一个送料的,后来报了警,我记得是田某1和“小堆”拦这个人来,田某1吓唬他,当时赵某1也在现场。(6)李某6询问笔录,2017年4月到12月在兰花城干保安,有一次物业开会说是下料的车要限高限重,说是怕把路面压坏,但是事后我知道兰花城地下车库有人垄断了卖料和上料的生意,如果放开了都让进,肯定影响他们的生意。卖料的是“小堆”和他的老板田某1,上料的是赵某1。2017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我和保安袁某某值班时阻拦了一名送料师傅,当时他和我们发生了争吵,后来“小堆”也过来了,接着田某1也过来了,他们都拦着不让送料师傅下车库,说是他超重了,这位师傅就把车堵在了入口处,还报了警。2017年6、7月份的一天,我在值班,我听别的保安说公安局的又来了,说还是因为拦着不让下料的事情。还有一次时间记不清了,当时有一个车从地下车库上来,发现挡板锁了,就开始乱,我过去后对方骂我。(7)秦某某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物业前台接待,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上有关于建筑垃圾清运的问题,一平方15元,但是这一块由业主自己处理,如果产生建筑垃圾,业主自己联系人运下楼并清理。(8)崔某2询问笔录,我是兰花城前台接待,装修开始的时候,赵某1已经在那上下料了,我记得有业主打电话和我反应过说是自己下垃圾不行,非得人家赵某1下。2、上料工人证言(1)崔某1询问笔录,在兰花城给闫某某干到2017年11月份,他承包了兰花城的上料、下垃圾、垃圾清运工程,闫某某让他的姐夫赵某1在那总负责,负责和业主收取上料、下垃圾费用,然后把业主买料的单据换成上料的单据,安排我们工人上料。小区业主是向赵某2买料,赵某2是在那给田某1卖料,业主买完料,赵某2把单给我,我去赵某1那换单,然后安排工人上料。我见过送料的被赵某2拦住过,后来还报了警,田某1也在现场,外面的料进来的话就影响了田某1的生意了,我还听说田某1的人拦过两三次,都发生了争吵,后来业主怕发生矛盾就开始在田某1那买料了。我阻拦过业主下垃圾,闫某某交待过我们不让业主自己随便倒垃圾,让他们垃圾不落地。直接拉出去。(2)刘某3询问笔录,我2017年5、6月份去的兰花城,“路路”垄断了那的工程,他叫我去,赵某1也给我打电话叫我去,赵某1是“路路”的姐夫,他们两还有田某1在那当楼霸。田某1是龙渠人,身上有纹身,“路路”包揽了上料、进料、下垃圾所有的工程,然后让田某1垄断进料;让赵某1垄断上料、下垃圾,逼得住户没办法只能从他们那买料、上料。田某1进料那块是“赵小堆”负责,在地下室入口看管进料、卖料、开单、主要是看住阻拦其他装修公司或送料的送料。赵某1找的崔某1,负责管理我们这些工人。他们分别垄断进料和上料,其他地方的料进不来,只能从田某1那买,户主买上后,“赵小堆”开三联单,其中一联给了崔某1或者给工人,我们工人根据这联单据给户主上料。赵某1根据“赵小堆”开的单,一是方便上料和核对数量,二是方便和我们结算工资,三是赵某1会拿单据去和自己登记的交过上料钱的户主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没有交钱但是已经上料的户主,他就会去找户主要上料费。田某1的料比市场价格平均贵20多元,赵某1上料下垃圾按面积和户主收,上料一平方15,下垃圾也是一平方15,楼层越高收的越多,如果起地暖,收费更高,一般户型最少得三千,我们一户挣300,剩下的都是赵某1和“路路”挣了。上料下垃圾的收费标准是“路路”定的。好多住户反映过太贵,但是也没办法,不然装修不了,只能被迫接受,装修公司和户主对他们抱怨太多。记得6号楼一个户主,自己下垃圾,他们用小平车往地下室拉,赵某1过去阻拦他们,争吵,这户非要下,赵某1让我去垃圾堆里面装了一车垃圾,倒在6号楼地下室门口,堵住他的路,户主下来后自己把挡路的垃圾装到自己车里,之后户主返回去运垃圾,赵某1又让另一个工人倒了一车垃圾挡住路口,户主出来又把垃圾装走,赵某1一看不是个办法就给田某1打电话,田某1过来后就去和那个户主谈,后来田某1让户主自己把垃圾清理了,开上三轮车走了。关于赵某1控制电梯:只有赵某1有电梯的使用权,可以上料下垃圾,如果住户自己想上料下垃圾,赵某1就和他们说坏了你们自己赔,下垃圾的话必须自己清理走,不能放在地下室。赵某1和保安都负责关电梯,他和保安都有钥匙,关电梯是防止住户晚上悄悄上料下垃圾,户主交的物业费和电梯维修费,肯定应该有电梯使用权,但是上料下垃圾不可能,只能赵某1弄。关于限重:其他送料的车只能拉1到2吨货,田某1的车不限重,什么时候拉多少都能下去。就是为了他独霸卖料,才用限重的方式不让其他车进来。田某1和“赵小堆”在地下室口弄的简易办公桌,“赵小堆”在那通过阻拦、吵架、辱骂、刁难的方式不让其他送料车进来,时间一长,装修公司和沙场就知道进不来,就不敢往这送料,这样住户没办法只能从田某1这买。我见过他们阻拦送料车三回,一次是一个大三轮拉了5吨,田某1拦住问他给谁送,发现不是给自己送,拦下来就叫保安,后来赵某1过来,这个司机没办法卸了4吨,最后一吨一吨往里运,多花了160元钱,这个司机以后再也没送过料。第二次是“小堆”拦住一个送料的,然后给田某1打电话,没一会过来一个奥迪车,田某1和大个子下来,田某1就骂这个送料的,警告他不要往这送,这个司机以后再没来过。还见过一次一个三轮送沙,被“赵小堆”拦住,“赵小堆”骂了这个司机一通,让他不要往这送,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了。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赵某22017年11月将卖料的账本交给田某1,田某1将账本丢弃,经多方寻找,未能找到。(3)李某7询问笔录,2017年5、6月份的时候我去兰花城小区地下车库给人上料、下垃圾,上料这块的负责人叫赵某1,他每天大部分时间在保安的门房待着,有时候下来转上一圈,看看有没有人私自上料,也给我们结算工资。有个叫“赵小堆”的是负责卖料的,业主或者装修公司从“赵小堆”处买上料以后,开上三联单,一联留给业主,一联留给赵某1,还有一联给了我们工人,崔某1让我们按照单上的数量给业主上料。“赵小堆”每次都在地下车库入口不远的地方放了个大纸箱子,自己坐在那卖料,但是我有一次见过有个人坐了一辆黑色的轿车来到地下车库,清点了下水泥,盘了盘库,不知道这个人是谁。业主来装修的时候,物业上就会告诉业主们,装修的时候必须先找赵某1交了上料费,才能去“赵小堆”那儿买料。地下车库只允许“赵小堆”进的料往里下,其他业主或者装修公司进的料进不去,业主们为了装修,只能买“赵小堆”处的料。在地下车库入口处,“赵小堆”等人设置了两扇横放的一米多高的牌子,上面写的限高限重,一般情况下这两扇牌子就是关在一起被锁住的,钥匙赵某1有,保安也有,“赵小堆”的人来送料就打开让他进去,给业主和装修公司送料的就进不去。还有就是限重,每次只能拉一吨或者两吨,还有的时候就是拦住送料的,不让往里进,时间长了就没有人来送料了。2017年6月份的一天,有一辆三轮车拉着沙子下到地下车库,“赵小堆”拦住送沙师傅,告诉他下次不要再来了,送沙的师傅只好说不来了,“赵小堆”就让他这次进来了。兰花城小区也存在强制上料和下垃圾的行为,赵某1垄断着这块。业主要装修必须先去物业上交上料费,不交的话连“赵小堆”的料都买不上,这就从第一步让你接受上料服务了;其次是管控住了电梯,到了晚上6、7点电梯就被关停了,想上料也没法上,我想的赵某1应该有钥匙,因为有时候电梯停了以后我们还在业主家下垃圾,就给赵某1打电话,电梯就会重新开启;再者就是下垃圾的时候不能往下堆垃圾,必须自己清运走。有一次有一家业主自己下垃圾想把垃圾堆到我们这边,赵某1看见了就说不要往我们这边堆,自己雇三轮拉走。(4)李某8询问笔录,2017年5、6月份到兰花城上料,“路路”包揽的上料生意,赵某1是具体负责人,他们垄断了这个工程,赵某1控制着电梯使用权,其他住户和装修公司不能自己用电梯上料,只有赵某1能用电梯上料,这样住户和装修公司没办法了只能从赵某1这上料。除了物业就是赵某1能控制电梯,他们之间应该有利益关系,住户给物业交的建筑垃圾清运费,这些垃圾都是赵某1清理的。我见过一次赵某1因为上料下垃圾的问题阻拦过住户,有一个住户嫌下垃圾太贵,赵某1就和住户挑明,损坏电梯自己赔偿,垃圾不能放在地下室,必须马上清理走,这个住户和赵某1上劲自己弄了几天,最后还是让赵某1弄了。兰花城就“赵小堆”一家卖料的,他上面还有一个老板,赵某1上料和“赵小堆”卖料是一回事,“赵小堆”在卖料的时候会开一个三联单,一联自己留存,一联给户主,一联给赵某1,赵某1拿这个核对数量,我们根据这一联给户主上料,完了核对数量结算工资。“小堆”他们弄了两个挡板,限高限重,在地下室门口放着简易办公桌,方便看住其他的送料车下来,发现其他的送料车,就过去拦住,告诉他们不能送,有时候发生争吵,时间一长,沙场和装修公司就知道这里被垄断,住户只能买“小堆”他们的料,住户也不和赵某1、“赵小堆”他们争吵了。(5)张某5询问笔录,该是2017年9月份到兰花城上料,证实赵某1与自己下垃圾的住户发生过争吵,之后发生争吵的住户也是让赵某1上的料。(6)张某6询问笔录,去年4、5月份,高平市兰花时代广场小区户主装修时,我听说“路路”垄断了兰花时代广场小区的所有上料、进料、下垃圾的生意,那下垃圾、上料的负责人是“路路”的姐夫。附:辨认笔录证实,张某6辨认图中3号就是“路路”,即闫某某;2号就是我在兰花城小区见到的负责上料、下垃圾的负责人,即赵某1。(四)鉴定意见及提取照片1、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书证实,受高平市公安局委托,对扣押的赵某1手机提取鉴定,经对编号为JC1405000820180068001的手机使用DC-4700手机取证系统进行检验,检出图片511张。导出相关数据文件1个,文件名为“JC1405000820180068001.rar”,大小为1.39GB,并制作光盘。2、公安机关依据鉴定提取的赵某1与闫某某对账单照片证实,2017年至2018年间,该团伙承包兰花城小区上料、下垃圾服务期间总收费为70余万元。该照片取自于赵某1手机,该已确认。(五)北城派出所接处警综合单、出警视频及光盘制作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将2017年5月18日、2018年3月25日分别接到李某3、张某1等人报警,先后两次在兰花城出警视频制成光盘一张,并进行了当庭播放。(六)各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闫某某供述,在晋城经营英飞特商贸公司,我是2017年大概5、6月份承包的高平市兰花城小区的工程,兰花物业的牛某主任与我签署的合同,合同上使用的是我叔叔的朋友闫光瑞公司(晋城市瑞盛安商贸有限公司)的名字,但实际承包人是我个人,主要承包了小区的装潢垃圾清运、建筑垃圾费用收取以及小区地下室、电梯、一层地面的保护工程。垃圾清运分两部分,装修垃圾费用是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房屋前收取的,我们负责处理清运完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每平方米付4元钱给我们。建筑垃圾是按照实际面积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向业主收取清运费,这部分费用我们直接向业主收,不给物业。另外,我们做的还有上下料服务,具体的收费标准我记不清楚了,这部分费用,我们也不给物业,这项服务不属于合同里的内容,因为我签订的合同里有监管电梯的职责,我通过上下料可以监管电梯,同时也能挣些钱。我姐夫赵某1在工地具体负责和管理以及收取费用,我给他开一个月2000的工资,他和崔某1各联系了几个工人,崔某1负责管理那几个工人。我很少到工地,赵某1一般不向我汇报兰花城工地的事情,有时打电话问下工地的事,有事情就是交代和安排给赵某1,让他每天记着点账,有时让他把账目通过手机发过来,还有就是我需要钱的时候,找我姐夫赵某1拿一些钱。迄今为止,陆陆续续在他那里拿过十几万。如果业主不找我们清运建筑垃圾,他就得自己找人将建筑垃圾运到地下室,然后立即找车辆运出小区,而且不能将他自己运下来的建筑垃圾倒在小区物业指定给我们的垃圾堆放点,因为指定地方堆放的垃圾是我们安排工人进行清理,这些工人和车辆是我们花钱找的。业主可以使用电梯上料,我们管不了,但是我们会监管业主使用电梯,电梯运行时间是早上7点到19点。虽然在合同里约定的上下料这块是监督管理,但我有这块的资源,肯定要利用这个资源去做这方面的生意,目的就是挣给业主上下料的钱。在与我朋友田某2一次吃饭的过程中,我问他是否认识卖水泥、沙的人,田某2就把田某1的电话号码给了我,为了卖田某2一个人情,我和田某1联系后,就把他介绍给了牛某,让他们自己谈。后来,就是田某1进了料堆放在兰花城小区地下室负一层,还做了个售水泥、沙的牌子。业主到田某1这里买料,赵某1安排工人给业主上料。牛某作为物业能挣个场地费和管理费,田某1卖了料,我能挣个上料费,这就是个互惠互利的事情。赵某1给我钱有一些是现金,有一些是银行转账、有时是微信转账。我没有见过赵某1的收费收据,他就是隔一段时间给我转一部分钱,到2017年底,赵某1整理了一张支出明细表,通过手机给我发了过来。我给赵某1提供的上料价格表是我参照新北小区定的,下垃圾是物业定的。我们是提前和业主收取按面积收取上料费,但这是赵某1自己收的,我没有交代过他。我让赵某1给物业主任牛某转过13000元,说是几部电梯坏了,我们负责赔偿。物业和赵某1都没有向我反应过与业主发生冲突的事情。我听说一个晋城的装修公司因为拉水泥被田某1拦住,可能是城市人家,这个事情报过警,因为这个和我没关系,我就没在意。限高限重的牌子是物业要求的。2、赵某1供述,2017年5月份,“路路”告诉我他在兰花城承包上料、下垃圾,让我去管理,看住。“路路”是我的小舅子,算是我的老板,我具体负责所有的工程,“路路”负责管理我,他一般不到工队,我每天负责给装修公司和户主开上下料的收据、收款,发工资,兰花城地下室的工作都由我负责,钱收到我这后,除发工资外剩下的钱都给“路路”了,转到了他邮政卡,现金就给过一次,1000元,也用微信给闫某某转过钱。期间发生冲突报警的事情我没和他说过,不知道田某1和他说过没有。进料的在地下室入口设置有简易办公桌,我们上的料都是他们的,看到有人送料进来,就过去拦下来,田某1负责进料,“赵小堆”负责在下面看管材料、开票收钱。我见过主要就是“赵小堆”阻拦送料的,然后田某1带人过来和对方吵架、辱骂、警告,还有就是限重,慢慢的外面的装修公司、沙场就知道这有人垄断送料了,就不再往这送料。我们上料是搭了田某1他们一个顺风车,他们垄断上料,顺便帮我们带一下上料服务。刚开始没人知道我们在这包揽了下垃圾的工程,为了保证能挣上钱,我就在物业上呆着,户主过来,我就和他们说我们是上料下垃圾的队伍,如果他们自己下垃圾把电梯损坏得赔偿,同时他们下的垃圾必须马上运走,不能往地下室堆放,如果他们不自己弄走垃圾他们就不能下。有的户主悄悄下垃圾,我就会找他们告诉他们不能悄悄下,有的户主非要自己下,我告诉他不能放地下室,让他拉走,最后他们觉得麻烦就让我们下了。在我们给户主开下垃圾票得时候,我就告诉他们,我们也上料,就直接也让他们从我们这上料,就把上料的收据也开好了,有的人不愿意交,但后来还是交了,这些收据给户主一份,我一份,我在本上抄一遍给崔某1,最后户主到“赵小堆”处买料,“赵小堆”收据给崔某1,崔某1对比本上登记的情况,发现已经交钱,就开上上料。给我们上料开一联单据的好处一是工人根据单据给户主上料,二是工人拿单据和崔某1结算,三是我会根据单据和先前交过上料费的单据比对。上料一平方10元左右,下垃圾一平方15元。这个价格是“路路”定的,他给我发的价格标准表格。下垃圾、上料都是通过电梯,用小平车推。2017年5月份刚开始干我在物业上呆着收费,过了一个月,闫某某让我去北门保安室收费,到7、8月份,闫某某又让我去兰花超市那收费。电梯晚上6点以后保安就关,早上8点开,我时候我的工人上料晚了,我就让保安迟点关,或者早上早了,就让他们早点开。因为上料、下垃圾和住户争吵我记得有几次,2017年有一次3号楼一户自己下垃圾,我不让他把垃圾往地下室放,发生了争吵,第二天因为同样的问题也是争吵。兰花城的上料下垃圾从2017年5月份干到2018年6月份,总共收了25户左右的费用,上料和下垃圾都是闫某某定的,平均每户上料费能收1000多,下垃圾费也是1000多,2017年12月,我把所有收据拿过来列了一张明细表,统计了一下工资和给闫某某的钱等等,算下来有68万,通过微信让闫某某看了一下,我手机上可能保存的还有。后来把收据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了,2018年之后就是收了2万多。68万中,给了闫某某16万,闫某某让给了田某29万,让给了徐某某7万,给了物业牛某13000元,支付工资24万,垃圾清运费9万,扣除我的工资16000元,2018年收的2万就是支付了我三四个月的工资。3、田某1供述,“路路”承包了进料、上料、下垃圾的所有工程,他让赵某1负责上料、下垃圾,既然上料就得有材料才行,所以2017年5月份找到了我,带我去找物业经理牛某,经过商谈,牛某让我交2万元管理费、保证金,我就可以在兰花城小区承包进料工程,我还问牛某别的人要进料怎么办。他告诉我你自己弄个限高、限重的推挡板,看住其他进料的就行了。后来我给牛某交了2万元管理费,他也没有给我开过收据,我感觉这2万元钱就是承包工程的好处费。我承包上兰花城小区的进料工程后,就联系的张庄沙场,找了“小堆”来负责管理,又搞了限高、限重的推挡板,还买了锁地下室的锁,我还给了物业上一把钥匙。“小堆”具体负责给业主或装修公司开票、收钱、看管材料,以及看住不让外面的土建材料进入,我告诉他,如果有其他进料的车到小区拦住他们,及时给我打电话。我通过限重,让别的送料的每回只能拉过来2方或者2吨,一回的事情两回干,这样他们运输的成本高了,就不想来这送料,我的料就能卖出去了。我的进料车一次能进5方,我自己不限重,其实是找借口说是物业限重,我还通过在地下室门口摆设摊拉的手段垄断进料,一是能让户主或装修公司看见我们这有进料的,二是我们在那也能看住其他进料的车进来。如果有其他进料的送来了,“小堆”就会过去拦住,告诉他不能往这送料,我们垄断了,如果碰上难弄的,就会给我打电话,我就会过去,和对方吵架、骂上对方几句、警告对方不允许再次过来送料。闫某某介绍我来卖料的时候就告诉我怎么弄,还告诉我买上一个收据,三联样式的。其中一联交给上料工人是赵某1和我说的,“赵小堆”也和我说过,下面的工人非要跟我们要一联。“小堆”开的收据是三联单,除了我们和户主各留一联,还给上料的一联,我卖料他们上料,这也是为了相互方便。因为垄断进料,我就会每方多加十来元钱,再卖给装修公司或者户主,他们只能从我这进料,不然装修不了,我就能挣个差价。我记得发生过两次争吵,有一次是2017年7、8月份,晋城的装修公司让人送料,“小堆”拦住,给我打电话,我让张义光把我带过去,我和司机说了几句重话,说了他几句后,他报警了,后来我让他不要来送料,之后就没见他来过。还有一次是两个三轮车来送料,“小堆”拦住后给我打电话,当时过去后我很生气,就骂那个男子,警告他不要往这送料,让他把车的料分两次往下送,之后再没来过。还有一次“小堆”和我说过,有个三轮来送料,“小堆”把地下室大门锁了,把送料的锁进去了,过了好一会才开门,刁难了他一下,让他知道我们在这垄断了进料。“路路”平时就是在小区瞎个留,我在小区物业上、门房上见过他好几回,聊过几回天,他来了也就是看看上料、下垃圾、卖料都正不正常,我不是很清楚“路路”他们是怎么控制上料和下垃圾的,我听说过一次有一个下垃圾的三轮,“路路”他们的人给人家的车放了气了。2017年5月份到11月份在兰花城小区卖料,卖了大概200户,平均每户一千来块钱,2017年10月底,我自己碰过一次账,卖了有40多万,赵某2记的账本我碰完账后就扔了。卖料总共收入5万多,给了“赵小堆”七八千工资,还了2万债务,剩下的我花了。4、赵某2供述,2017年6、7月至12月初我在高平市兰花城小区卖黄沙、水泥、石粉、红砖等建筑材料,是“玉刚”和田某1雇我在那儿卖的。“玉刚”和田某1平时不怎么去兰花城小区,平时缺材料,取材料款都是我给田某1打电话,但每次都是田某1和“玉刚”一起过来拿卖材料的钱,他们俩应该是合伙人关系。干了一个月后,“玉刚”给我的工资是一天50元,我嫌少他就从第二个月开始给成我一天60元了。在地下室卖材料的就我一个人,“玉刚”和田某1他们在地下室堆放的有水泥、黄沙等,有人买材料就找我开单交钱,我开的单一式三份,我留一份,给买材料的客户一份,再给上料的人一份。上料工人拿单来我这里取材料给客户运到家里。卖材料的钱平时是我保管,每隔一星期左右我打电话叫田某1过来拿钱。我卖的水泥是每吨350至380元,黄沙是每方120至130元,一方25袋,石粉每方是95至100元,一方25袋,红砖一块是0.5至0.7元。黄沙、石粉都是用编织袋装好现成的。这些材料的市场价格一直变动,所以价格都不一样。每次卖材料一般都是我把单据给一个叫崔某1的男子,兰花城小区就是崔某1他们一家上料的,他管理了七八个上料工人。承包上料工程的是一个叫“路路”的男子,平时是“路路”的姐夫赵某1在兰花城具体管理,崔某1也是“路路”雇的。也有住户自己在外面拉运材料的,但超过2.5吨就不让进地下室,标准是物业定的,保安发现有车超重了就叫我,我管不了就打电话通知田某1,他就过来处理了,田某1进料的车每次都拉四五吨,保安不管。上料就只能找崔某1他们,因为这些住户之前就把上料的费用交给赵某1了,赵某1在小区门房设立了一个办公点,房间里贴的上下料的收费标准,赵某1为了方便就让住户把上料费提前交了。在我那里买料的住户都是找赵某1上的料。赵某1上下料的费用是按房屋面积、所在楼层收费,具体的我记不清了。有两三户是自己上的料,赵某1知道了就拦住他们,和他们吵一会儿、骂一会儿,但这样的住户极少,最后赵某1也没有硬拦,这些住户还是自己上了料。有一次是致尚名筑装修公司自己拉材料进地下室,拉了7、8吨,我管不了就给田某1打电话,田某1来了以后拦着不让卸,还和拉材料的人吵了好一会儿,骂了这个人一顿,后来拉材料的人报了警,最后怎么处理的我不清楚。这次之后,有一个住户自己拉了10吨水泥被保安拦住,我管不了就给田某1打电话,当时这个住户跟我和保安吵开了,后来田某1和“玉刚”还有一个陌生男子来了,田某1骂了这个住户几句,说你拉这么多,压坏了路你赔呢这类话。田某1让这个住户一次只能拉2吨,最后这个住户没办法只能一次2吨的拉进了地下室。大概没过几天,致尚名筑公司又拉了7、8吨材料,我没拦住,车开到地下室就开始卸料了,我打电话叫田某1,他和“玉刚”不一会儿就来了,田某1又骂了拉材料的一顿,那个拉材料的就和田某1吵起来,还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我就走开了。田某1拦这些拉材料的车一方面是小区有这个规定,他说地下室的路坏了,兰花城小区是找他负责修呢,还有就是这些材料不是在他那儿拉的,他故意刁难他们呢,给他们制造点麻烦,让都去他那里买材料。在兰花城从2017年6、7月份干到11月底,卖了有200来户,平均每户要收2500元,卖料收入大概有60多万吧,单据、账本都给了田某1了,我总共挣了八九千块钱。庭审中,被告人赵某1的辩护人提交赵某1的家庭情况证明及赵某1父亲住院病历各一份证实,赵某1家庭情况及其父患病治疗情况;被告人赵某2的辩护人提交赵某2的诊断证明书一份证实,赵某2患心脏病情况。
本院认为,以上证据与本案的定罪、量刑无关联性,不予确认。对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综合评判如下:(一)本案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属犯罪集团,庭审中,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
本院认为,认定是否属犯罪集团首先要从证据证明各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及作用入手。1、证人牛某、张某7、崔某1证言及被告人赵某1供述均证实。被告人闫某某承包了兰花城小区的上料、下垃圾工程,收费标准系闫某某制定,被告人赵某1、田某1是闫某某纠集入伙的。2、证人崔某1的证言及被告人闫某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印证,崔某1系闫某某雇佣的工人。3、被告人田某1供述,闫某某为了上料赚钱,介绍他到兰花城小区卖装潢原材料,闫某某告诉田某1怎么卖料,让田买三联式收据,将其中一联交给赵某1,形成田某1卖料,赵某1上料,闫某某平时在小区转,看卖料、上料、下垃圾是否正常的模式。当庭,被告人闫某某对田某1供述无异议。4、被告人赵某1供述,闫某某负责所有工程,工人工资,给谁多少钱都是闫某某定,其是闫某某为其发工资,除了费用,剩余钱转给闫某某。田某1卖了料开三联单,其中交其一联,其登记后交给崔某1,崔领工人上料;闫某某先后安排其到物业办公室、北门保安室等处收费。当庭被告人闫某某对赵某1供述无异议,且当庭供认上述事实。5、证人刘某3、李某7、李某8、张某5及兰花城小区工作人员王某3、物业保安朱某某、袁某某等人均能相互印证:赵某1、田某1、赵某2相互配合,采用吵架、威胁、禁用电梯等手段,共同迫使业主、装修人员接受上料、下垃圾服务,被迫购买原材料等事实。综上证据证实,闫某某借承包兰花城小区下垃圾、上料之名,纠集并安排赵某1具体负责管理及费用的收取,闫某某安排、联系了崔某1、刘某3等工人专门在小区从事上下料服务,闫某某单方制定收费标准交给赵某1,让赵某1收取费用。根据闫某某安排支付相关工资及费用,闫某某定时到现场查看,收取利润分成。闫某某为了赚取高额的服务费用,进一步控制兰花城小区原材料市场,又纠集了田某1到兰花城小区出售装潢所需原材料,同时指使田某1卖料开单时开具三联单,便于结算。日常工作中,赵某1、赵某2相互配合,赵某1给业主开具下垃圾费用单据的同时,强行开具上料费用,赵某2在给业主开具卖料收据后,将其中一联交给赵某1。田某1安排赵某2在小区地下室设置简易办公桌卖料,与赵某1等人共同对送料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拦截、威胁、恐吓,排挤其他供料商,同时,赵某1通过控制电梯的使用,帮助田某1卖料,与业主及装修人员发生冲突之后,赵某2告知田某1,田某1到场对相关人员谩骂、威胁,最终在该小区长期形成了卖料、上料强行“捆绑”的强迫交易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均对犯罪集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本案中,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四人借口承包兰花城小区上料、下垃圾及原材料,在该小区设立临时办公地点,采取限重、阻拦、争吵、锁门等手段,从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间,长时间多次强迫业主及装修公司接受其高于市场价的清运建筑垃圾服务,控制上料、卖料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本地区及行业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闫某某作为“老板”,负责与兰花物业进行沟通,为强迫交易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自行制定高额服务标准,先后纠集赵某1、田某1及崔某1等人入伙,对上料、下垃圾及卖料业务进行宏观把控;被告人赵某1、田某1分别管理上料、下垃圾及卖料事宜,各自雇佣工人强买强卖,并直接实施对业主及装修公司相关人员拦截、威胁、谩骂等行为;被告人赵某2被田某1纠集负责卖料、开收据,并配合赵某1阻拦业主及装修公司私自上料。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1、田某1系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2系一般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该组织成员及犯罪模式固定,且存在层级结构,分工具体明确,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本院予以认定。赵某1参与阻拦业主及装修公司上料、下垃圾,为田某1卖料提供便利,应对其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李涛涛所提,其不应对卖料事实承担责任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各辩护人所提,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的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闫某某的辩护人王完中所提闫某某不是首要分子的意见亦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采纳。(二)关于本案强迫交易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该集团上料、下垃圾非法所得70余万元,卖料非法所得40余万元;审理中,各辩护人提出,起诉指控的70余万及40余万元系交易数额,认定违法所得应剔除合理成本及业主自愿交易的情形。本院审查认为,首先,公诉机关出示的小区业主、装修公司相关人员、物业相关人员及上料工的证言均可证实,在装修上料、下垃圾、卖料过程中,赵某1、田某1、赵某2等人均对业主及装修人员进行过阻拦、威胁、谩骂,兰花城小区的业主在装修前就已经听说兰花城小区地下室有一伙人垄断了这里的上料、卖料市场,只能被迫选择。四被告人的供述也能够印证上述事实;同时证实,闫某某、田某1、赵某1、赵某2通过控制电梯、限重等手段,垄断了兰花城小区的上料、下垃圾及卖料业务,该小区的业主及装修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其“一条龙服务”。在案证据可以证实,闫某某等四被告人已控制了兰花城的市场,对该小区的业主或前来装修人员已形成心理强制,均被迫接受下垃圾、卖料、上料服务,不存在业主及装修公司出于自愿接受其服务的情形。其次,上料、下垃圾的70余万元是公安机关根据对赵某1使用手机扣押,并经司法鉴定从手机中提取的闫某某与赵某1的对账单记载的数额,且有赵某1逐次上料、下垃圾登记印证,各被告人质证中亦无异议。卖料的40余万元是根据被告人田某1及赵某2的供述,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予以认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属于该犯罪集团的交易金额,但非违法所得。故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上料、下垃圾非法所得70余万元、卖料非法所得40余万元不准确,应予纠正。此外,闫某某与赵某1的对账单及四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证实,被告人闫某某通过强迫上料、下垃圾获取违法所得16万元,被告人赵某1通过强迫上料、下垃圾获取违法所得3.6万元,被告人田某1通过强迫卖料获取违法所得5万元,被告人赵某2强迫交易获取违法所得8000元,综上,确定本案违法所得为25.4万元。各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非法所得数额有误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与法相悖,本院不予采纳。(三)本案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属“情节特别严重”,审理中,四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本案不达情节特别严重。
本院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等相要挟,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2011年作出修改,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档。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仅明确了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包括:(1)促使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强迫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本案中,四被告人强迫上料、下垃圾及强迫卖料时间长,采取的方式是阻拦业主或装潢公司材料进入,与业主或来装修人员谩骂、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造成业主或装修人员不通过该犯罪集团上料、下垃圾或购买原材料就不能顺利装修或将要发生矛盾,影响装修的心理强制,迫使业主或装修相关人员接受该集团的上料、下垃圾和购买原材料服务,且强买强卖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200户左右,强行提供上料、下垃圾服务交易金额达70万余元,强行卖料交易金额达40余万元,且在兰花城小区及建筑材料行业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参照有关强迫交易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迫交易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本案四被告人强迫交易的数额或人数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四)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二起是否属犯罪行为的问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1等人对业主张某1、贾某某阻拦、刁难、争吵,迫使该二人接受上料、下垃圾服务,庭审中,辩护人王完中、李晓雅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第1、2起作为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
本院认为,经庭审查明,兰花城小区业主张某1、贾某某装修房屋过程中,因为未通过赵某1等人下垃圾,赵某1等人对二名业主进行阻拦,进而发生争吵,致张某1报警,贾某某心生恐惧,被迫放弃装修。结合全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2起事实,虽然未给二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四被告人为达到强迫交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综合全案事实予以认定。辩护人王完中、李晓雅所提该2起不应作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五)被告人闫某某构成自首。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告人闫某某于2018年6月22日至8月29日的询问笔录及归案情况说明、闫某某当庭供述可以证明,被告人闫某某系经电话通知到案的,其在一审宣判前尚能如实供述,庭审中,闫某某认罪、悔罪,且质证中对其余三被告人的供述也未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闫某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王完中、董静所提闫某某属自首,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违背他人意志,多次以阻拦、谩骂、威胁、限重、锁门等方式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254000元,依法应当予以追缴。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闫某某、赵某1、田某1、赵某2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起诉书指控四被告人上料、下垃圾非法所得70余万元、卖料40余万元错误,应予纠正。被告人闫某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赵某1、田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1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闫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被告人赵某1、田某1、赵某2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闫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赵某1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田某1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赵某2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对被告人闫某某的违法所得十六万元,被告人赵某1的违法所得三万六千元,被告人田某1的违法所得五万元,被告人赵某2的违法所得八千元,以上共计二十五万四千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 判 长 明振国
审 判 员 钱玉霞
人民陪审员 张 路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法官 助理 崔洁倩
书 记 员 袁秀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