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1721号 方喜生、胡明进: 申请执行人方喜生与被执行人胡明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明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172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
方喜生、胡明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1721号 方喜生、胡明进: 申请执行人方喜生与被执行人胡明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明进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172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