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05民初527号
申请人:杨建,男,1963年8月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申请人:李爱梅,女,196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
申请人:赵艳旭,男,1984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申请人杨建、李爱梅与被申请人赵艳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杨建、李爱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赵艳旭银行存款10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杨建、李爱梅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200万元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赵艳旭银行存款10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蒋新建
人民陪审员 王 梅
人民陪审员 薛 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 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