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恢110号 案 由 买卖合同纠纷 受送达人 尹志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杨国刚,男,1978年12月5日出生,40岁,汉族,住宿城区。
被执行人:尹志永,男,1974年10月9日出生,44岁,汉族,住泗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杨国刚申请执行标的为10358.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法发出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2019 年1 月29日 (院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