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12214号 董洁婷、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董洁婷申请执行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18]第1155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董洁婷支付了案款16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0元。申请执行人董洁婷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自
董洁婷、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4执12214号 董洁婷、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董洁婷申请执行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18]第1155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佛山市禅城区粮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董洁婷支付了案款16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40元。申请执行人董洁婷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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