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保57号
申请人:吴重要,男,汉族,1972年7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太康县。
申请人:刘保曾,男,汉族,1954年3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
申请人:蔡石磊,男,汉族,1988年8月15日生,住河南省淮阳县。关于吴重要、刘保曾申请蔡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冻结被申请人在太康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的131486元的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谭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