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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526执5号

王玉凤、王宝峰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山东省高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王玉凤;王宝峰;韩秀芳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6执5号

申请执行人:王玉凤,女,196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高唐县。

被执行人:王宝峰,男,195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韩秀芳,女,195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凤与被执行人王宝峰、韩秀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9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526执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良军

审判员  唐同彬

审判员  郑华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丰平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