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023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邓芳菊,女,汉族,1951年5月3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红,女,汉族,1972年11月2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英,女,汉族,1977年6月16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胜,男,汉族,1980年2月27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任,男,汉族,1983年4月29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被执行人:廖向明,男,汉族,1974年12月3日出生,教师,现住永兴县幸福家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邓芳菊等人与被执行人廖向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1023执1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世华
审判员 李文斌
审判员 曹 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邝 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