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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023执176号

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邓芳菊等与廖向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2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邓芳菊;李乐红;李乐英;李乐胜;李乐任;廖向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023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邓芳菊,女,汉族,1951年5月3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红,女,汉族,1972年11月2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英,女,汉族,1977年6月16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胜,男,汉族,1980年2月27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申请执行人:李乐任,男,汉族,1983年4月29日出生,现住永兴县。

被执行人:廖向明,男,汉族,1974年12月3日出生,教师,现住永兴县幸福家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兴县柏林镇枫坪村民委员会、邓芳菊等人与被执行人廖向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1023执1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世华

审判员  李文斌

审判员  曹 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邝 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