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保49号 李少红、蒋勇: 关于申请人蒋勇与被申请人李少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李少红在温州巨鳌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11000元,限期为3年,冻结期限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2019)黔0324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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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勇与被申请人李少红财产保全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4执保49号 李少红、蒋勇: 关于申请人蒋勇与被申请人李少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依法冻结被保全人李少红在温州巨鳌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11000元,限期为3年,冻结期限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2019)黔0324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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