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126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曾平贵,男,195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申请执行人王晓华,女,196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系原告曾平贵之妻。被执行人肖翔,男,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平贵、王晓华与被执行人肖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翔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宁法民一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