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402执83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彩印厂。
法定代表人:王德贞,该厂经理。
被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欢,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向阳彩印厂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益物权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402执8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长生
审判员 朱春荣
审判员 于大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