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宁0502民初4348号
原告:邹媛媛,女,生于1992年10月8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大学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一凡,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赵振文,男,生于1949年4月8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初中文化,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原告邹媛媛诉被告赵振文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媛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一凡,被告赵振文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43.23元,其中,医疗费2196.96元,误工费1525.5元,护理费37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6月23日19时,原告在中卫市区红太阳广场学舞蹈、铺设地板毯,而被告在广场打“老牛”,被告手持打“老牛”的棍子打到了原告的额头上。后被告住院治疗,并报警。
被告赵振文辩称:2018年6月23日,被告在中卫市红太阳从广场打“老牛”在先,而原告之后去铺地垫。原告应该意识到旁边的危险反而上前,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所持棍子碰在了原告额头处属实。之后,原告报警。事发10天后,双方到公安机关作了询问笔录。被告已经向原告道歉,愿意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300元,其他损失被告不予赔偿。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核定原告的损失如下,治疗费2196.96元;原告未提供误工损失的证据,本院对误工费不予支持;原告住院3天,本院核定护理费37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本院考虑到原告所受的伤情较轻,故对原告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提出的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的意见,经查,原告在广场打“老牛”的行为,具有对周围人群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当对周围人群的安全负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原告的损失负全部责任,故本院对上述辩称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振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邹媛媛各项经济损失2867.73元;
二、驳回原告邹媛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赵振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邹媛媛负担其中的85元,被告赵振文负担其中的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靳 涛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曾获钰 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