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4民初431号
原告:伊娜,女,1980年4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王文强,男,198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博山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864134479L。 代表人:国先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娜诉被告王文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29日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伊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伊娜负担。
审判员 于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刚
书记员房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