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彭泽县百味商行,住所地彭泽县龙城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30MA35QX6M7U。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执行人黄进,男,1993年3月17日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邹颖,女,1993年2月1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申请执行人彭泽县百味商行申请被执行人黄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30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彭泽县百味商行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30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 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