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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30执109号

江西省彭泽县百味商行与黄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江西省彭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省彭泽县百味商行;黄进;邹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彭泽县百味商行,住所地彭泽县龙城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30MA35QX6M7U。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执行人黄进,男,1993年3月17日生,住彭泽县。 被执行人邹颖,女,1993年2月1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申请执行人彭泽县百味商行申请被执行人黄进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30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彭泽县百味商行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30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建红

人民陪审员  王章斌

人民陪审员  邱双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 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