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302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厦××层西首。
负责人:薛成郊。
被执行人:许吉爽,男,1973年3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乡××村.
被执行人:毛晓锋,女,1973年6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乡××村.
被执行人:杜宗孟,男,1986年7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乡××村.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台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1580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1月2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吉爽、毛晓锋、杜宗孟银行存款人民币44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执行员 周志微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吕宏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