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吉2401执1001号
申请执行人:薛永生,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延吉市。
被执行人:孙天同,男,1976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珲春市。申请执行人薛永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7)吉2401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65200元及违约金12万元、案件受理费4004元、保全费1446元。2019年1月29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