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23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孙红霞,女,1970年1月15日出生,住遂昌县。
被执行人:丽水市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继光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728488977W。
法定代表人:王坚。
被执行人:王坚,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住丽水市莲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红霞与被执行人丽水市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