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鲁1091刑更1号罪犯戚建军,男,1965年2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威海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住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7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11月6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2月17日,本院做出了(2018)鲁1091刑初348号刑事判决,以戚建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戚建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戚建军高血压病三级,很高危,合并肾脏、大血管等靶器官损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戚建军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