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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5执14号

申请执行人张勇与被执行人肖海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9
公开日期
2019-02-22
所属地区
湖南省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勇;肖海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25执14号

申请执行人:张勇,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

被执行人:肖海向,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张勇申请执行肖海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122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8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勇与被执行人肖海向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陶湘宁

审判员  张太标

审判员  袁仕友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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