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25执14号
申请执行人:张勇,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
被执行人:肖海向,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张勇申请执行肖海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122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8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勇与被执行人肖海向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18)湘1225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陶湘宁
审判员 张太标
审判员 袁仕友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米斌
书记员李东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