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05民初8766号
原告: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被告:南京美任文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新城科技大厦****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文沁 微信公众号“”
原告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美任文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05民初8766号
原告:南京新城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被告:南京美任文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新城科技大厦****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 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文沁 微信公众号“”